第四批降價措施要求電網直接讓利
本報訊 記者王旭輝報道:國家發改委近日印發特急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針對目前8項降電價措施實施後,尚未達到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10%的地區, 再部署3項措施,即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降幅未達到10%的,可將省級電網經營區內首個監管週期平均電量增速超過預測電量增速帶來的降價空間用於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
各地使用以上降價空間後,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降幅仍未達到10%的,可將省級電網經營區內2017年1月-2018年7月間因用電量增速超過預測電量增速已經產生的超收收入用於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降幅還未達到10%的,可由電網企業通過內部調劑的方式彌補省電力公司的資金缺口,或在下一輸配電價監管週期統籌平衡。這意味着,為完成“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10%”的目標,按照國家發改委的政策,地方可要求電網企業直接讓利給用電企業。據瞭解,這是落實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和輸配電價,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的目標要求,實施的第四批降價措施。
“全國平均銷售電價水平是每千瓦時(每度)0.65元,其中居民電價0.55元,農業電價0.48元,大工業電價0.64元,一般工商業電價0.80元,一般工商業電價是這四類裏最高的。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10%,意味着降價金額將超過800億元。”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巡視員張滿英曾介紹。
為實現這一目標,今年全國“兩會”剛結束,3月28日,國家發改委就發佈了特急《關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分兩批實施降價措施,第一批降價措施全部用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自4月1日起執行。具體措施有:全面落實已出台的電網清費政策;推進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改革;進一步規範和降低電網環節收費;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共4項措施,涉及降價資金432億元。
5月15日,國家發改委發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電力行業增值税税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電力行業增值税税率由17%調整到16%後,省級電網企業含税輸配電價水平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標準降低、期末留抵税額一次性退返等騰出的電價空間,全部用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預計可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每度2.16分,涉及降價金額約216億元,於5月1日起執行。
7月25日,國家發改委發佈《關於利用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將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準降低25%、督促自備電廠承擔政策性交叉補貼等電價空間,全部用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共3項措施,規定自7月1日起執行,涉及降價資金173億元。
以上措施初見成效,合計821億元。此外,國務院還在《關於開展2018年國務院大督查的通知》中提到,要將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和輸配電價格、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情況作為督查重點。
總的來看,前三批次8項措施已達到降價10%的目標,但具體到各區域,有些地方的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幅度尚達不到10%,因此國家發改委又一次出台措施要求繼續降電價。同時,從這11項措施可以看出,隨着我國建立覆蓋跨省跨區輸電工程、區域電網、省級電網、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的全環節輸配電價格監管制度框架,政府將加強對電網環節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