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6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新華社北京9月7日電(記者 劉慧)證監會近日依法對6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6宗案件包括:福士達集團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户從事證券交易案、王清短線交易“摩恩電氣”案、通金投資操縱“永藝股份”案、焦玉淼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柯榮卿短線交易“融捷股份”案、富立財富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
上述案件中,通金投資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控制利用其發行的4個私募基金產品賬户及其他13個賬户,集中資金優勢,採用盤中拉昇、對倒交易、尾盤拉昇等方式操縱了“永藝股份”股價,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嚴重擾亂市場公平公正秩序,侵害了投資者合法利益。
富立財富作為富立瀾滄江十四號私募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該基金持有“新大洲A”股份比例達到5%時未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未通知新大洲予以公告,並在限制轉讓期限內繼續增持“新大洲A”,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擾亂了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秩序。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表示,證監會將持續加強私募基金監管力度,對私募基金行業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通過強有力的監管執法和責任追究,督促各類私募機構及從業人員堅持合法經營,增強合規意識,重視風險防範,促進私募基金行業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