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法院庭長幫陳水扁親信脱罪獲刑 9月底執行
中新網9月10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陳哲男為從“司法黃牛案”脱身,曾與前台灣高等法院(高院)庭長李文成指點證人作偽證,台灣地區“最高法院”今年8月初判李文成6個月有期徒刑定案,台北地方檢察署傳喚李文成9月底到案執行。
判決書指出,2002年間,新偕中建設前董事長梁柏燻被判刑,想通過陳哲男幫忙擺平官司,但梁柏燻交付數百萬元新台幣給陳哲男後仍被判刑定案,因此爆料稱台當局“有政府高官當司法黃牛”。
2006年間,梁柏燻返台投案,檢方重啓調查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檢方傳訊陳哲男友人楊振豐作證前,陳哲男帶時任“高院”庭長李文成到楊振豐住處,指點楊振豐作偽證,後來陳哲男、李文成遭檢方以偽證罪起訴。
一審以幫助偽證罪判處陳哲男5個月有期徒刑、李文成6個月有期徒刑。陳哲男在更審期間撤回上訴,判刑5個月定案;陳哲男另涉嫌司法黃牛案部分,後來遭判刑7年定案。
後來,這起偽證案經台灣地區“最高法院”多次發回,“高院”更三審去年9月以幫助偽證罪判李文成6個月有期徒刑;李文成提起上訴,台灣地區“最高法院”今年8月初駁回上訴定案。
台北地方檢察署近日收到定案判決書等,併發出傳票,要求李文成在9月下旬到案執行。
據瞭解,按照台灣地區有關規定,偽證罪不能交罰金贖刑,但李文成可申請改為參與社會勞動,若申請獲准,依規定,每6小時社會勞動可折抵1日刑期,李文成被判刑6個月,總計須參與1080小時的社會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