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言“反華斬支那”的台灣人被拘了,法官的話比他更氣人
【環球網綜合報道】台灣一男子今年2月曾在島內統派政黨的宣傳車上噴“支那人”“反華斬支那”等字眼,被控損毀罪、恐嚇罪。9月10日,台北地方法院判處該損毀罪成立,處以該男子拘役30日、罰款3萬元新台幣(約合人民幣6676元)的處罰。
不過鄭姓男子的恐嚇罪卻被判不成立,而且,法官還説了一句更令人氣憤的話。
據台灣《聯合報》9月10日報道,因為政治理念與“中華統一促進黨”(下稱統促黨)不同,18歲鄭姓男子2月用紅漆在統促黨員李承龍的宣傳車頭噴上“支那人”,又在車側噴上“反華斬支那”,被檢方起訴毀損罪。
而統促黨成員李承龍又對其加告恐嚇罪。在審理中,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毀損罪成立,恐嚇罪不成立,9月10日判處鄭拘役30日,判處罰金3萬元新台幣。
判決書稱,鄭姓男子因與李承龍、邱晉芛、王雲波所屬的統促黨理念相左,2月27日深夜11時騎車在台北市文山區持紅色噴漆對李承龍等人所使用的租賃小貨車噴漆。

統促黨曾向台媒公開遭反華分子噴漆的車輛照片(圖片來源:台灣《聯合報》)
針對損毀罪,法官認為鄭在宣傳車上噴漆,嚴重影響車子的清潔、美觀,勢必重新烤漆才能使用,而且車子的外型與特定目的的可用性較原本發生顯著的不良改變,因此鄭該當毀損罪。
至於恐嚇罪,法官卻認為鄭用詞雖激烈但主觀上沒有侵犯之意。
法官甚至還聲稱“支那”在台灣人認知上是“CHINA(中國)”的譯音,沒有恐嚇意涵,而“反華斬支那”是表達政治立場,即反對統促黨的理念,當局應該給這種所謂“高度政治性言論”最大限度的維護。
不過,關於法官所言“支那”是譯音一事,有網友提及,支那是日本人(所用)的音譯,更質疑“反華斬支那”中的“斬”為什麼不是恐嚇。
也有網友質疑,法官對此案的判決是不是依靠其個人“自行認知”,“難怪很多違法事項判無罪!”

被判處30天拘役後,鄭姓男子目前仍可對本案進行上訴。至於李承龍的動向,在的判決公佈當天,李承龍等4位統促黨成員正在“日台交流協會”台北辦事處潑漆。
李承龍等人的潑漆緣由是,日本民間團體“慰安婦之真相國民運動”幹事藤井實彥日前赴台灣進行所謂“溝通”活動,但其本人被曝光,在赴台期間曾腳踢台南慰安婦銅像。
事件引起台灣民眾憤怒,雖然台北地方檢察機構已將李承龍等人以涉嫌侮辱等理由移送偵辦。但在李的潑漆直播貼下仍然有網友為他加油,甚至有人稱讚他是“民族英雄”。

也有人認為檢方、警方搞“多重標準”,質疑日本人踢慰安婦銅像“不算侮辱?”“警察不要忘記民族大義,不要忘記自己的阿嬤被日本右翼分子侮辱。”

此前,早在被人潑上“反華斬支那”紅漆後不久,統促黨另一成員陳清峯也一度當懷疑是日本人所為,於是獨自一人到台北也到“日台交流協會”台北辦事處潑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