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廣電業者製播假新聞最高將罰款新台幣200萬
中新網9月18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通訊傳播委員會”18日表示,為了杜絕假新聞,假如廣電業者有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最高將罰款新台幣200萬元。
台灣“通訊傳播委員會”官員翁柏宗18日稱,廣電媒體是民眾的重要消息來源渠道之一,對於輿論具有重大影響力,假如報道未經查證的內容或流言,將使得民眾無法接受“最正確”的信息和新聞。為了杜絕假新聞,假如廣電業者有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最高將開罰新台幣200萬元。
翁柏宗指出,只要業者遵守媒體自律,不會輕易罰款處理。近期台灣“通訊傳播委員會”會邀請召集廣電媒體開會,重申製播新聞應注意事實查證、公平原則,不要播送“未經查證的不實信息”,假如業者不自律,將依規處理。
翁柏宗指出,科技發展帶動各種信息快速散佈,網絡爭議不斷,甚至有惡意散佈情況,加上廣電媒體播送產生擴大宣傳效果,將可能對社會造成相當影響,危害社會安定。
台灣“通訊傳播委員會”將持續強化廣電媒體內部管控與查證監督,尤其是廣電媒體業將必要查證程序列為內部管控問責機制的一環,避免錯誤信息經傳播擴大渲染,同時加強廣電媒體從業人員職前與在職教育訓練,構建更值得信任的傳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