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安保“走出去” 確立民營安保服務企業的法律地位
經過34年的發展,中國民營安保服務企業現已發展到8200多家,從業人員460多萬。幾十年來,這支民營安保服務隊伍在國內為維護社會治安發揮了重要作用。從2003年起,中國民營安保服務企業走向海外,現已有30餘家走出國門,2017年海外營業額約10億人民幣。但與“一帶一路”建設持續快速推進相比,中國民營安保服務企業“走出去”步伐明顯滯後。當前,國際安全形勢嚴峻複雜,“一帶一路”建設需要民營安保服務企業保駕護航,而民營安保服務企業大規模“走出去”需要政府的強有力支持。
一、需要確立民營安保服務企業的法律地位。就實力而言,民營安保隊伍已經成為一支重要的維護國內社會治安和服務“一帶一路”安全保障的力量,但尚未得到國家的法律確認。據掌握,中國民營安保服務企業雖然已經運營幾十年,但國家還沒有出台任何法律予以支撐。習近平主席提出“一帶一路”倡議已經5年多,走向海外的中國企業和人員越來越多,中國在海外的利益越來越大,沒有法律支持,中國安保服務企業就難以大規模走向海外提供安全保障。因此,有關部門應該用維護社會治安和保護海外利益這個概念,着力解決安保立法問題。同時,在國家強力部門難以赴海外日常保護海外利益的情況下,政府應該積極扶持民營安保企業的發展,打造一支專門從事海外利益保護的力量。在國家立法的同時,政府有關部門還應儘早出台專項政策和法規,規範指導海外項目安保業務的實施、運營和管理,並出台安保服務企業參與海外項目安防系統建設、運營和管理的指導意見,扶持優秀安保企業隨着海外投資大潮“走出去”,促進海外項目安保服務的專業化發展。
二、海外安保體系建設需要頂層設計。隨着“一帶一路”建設的不斷拓展,構建現代化新型海外安保體系的任務日趨緊迫。因此,有關方面必須緊跟我國海外利益拓展步伐,加快頂層設計,統籌規劃研究,儘快建立和完善既符合國際規範和國家關係準則,又適應和滿足我國發展利益外溢需要的海外安保制度和體系。要構建海外安保制度建設的戰略框架,明確海外利益保護的重心和目標,確立國內主管部門政策指導、駐外使領館全面協調、“走出去”企業與合作伙伴方共同參與的多元保護體系,形成不同利益主體之間協調合作的基本原則,努力發揮不同利益主體在海外安保建設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目前,我海外安保體系不論是力量規模、人員素質,還是運行機制、經驗積累,都難以適應企業大規模“走出去”、海外安保環境複雜、安保需求廣泛的新形勢,必須加大投入,大力推進海外安保隊伍的機制建設、人員培訓、環境適應。政府有關部門應牽頭設立海外安保培訓基地,由公安院校、特種部隊、執法部門、外交機構、安保公司、智庫專家對安保人員進行專業化培訓。此外,政府有關部門還應採取各種措施,幫助民營安保企業全面提升海外安保能力。
三、推動海外項目安防系統規範化和專業化建設。制定項目綜合安防系統建設統一的標準和規範。根據項目規模、性質和特點,科學整合技防、物防、人防手段,將目標監控、信息感知和傳導、信息處理、預警報警、物理防護、人力響應等功能融為一體,提升項目安保現代化、集成化、智能化水平。在海外項目建設審批時,應將綜合安防系統構建作為工程項目不可或缺的分項工程對待,在工程總費用中列支安防專項工程費,實行安防系統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管理分包制,與其他分項、分部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一體施工,形成佈局合理、穩定可靠、集成高效的綜合安防系統。同時,推動海外項目安保服務管理專業化發展。要徹底擯棄落後的自我安保模式,將項目安保工作分包給專業安保服務供應商來運營和管理。投資企業專注主營主業,安保企業按合同要求提供專業化服務和管理。此外,建立健全內部安保組織管理、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檢查巡視、風險評估、防範預警、應急處突、善後救援、上下通聯、內外合作等工作制度,並設立專門機構嚴格監督執行。
(作者:成錫忠,察哈爾學會高級研究員、中安華盾常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