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税法設“反避税”條款加強高收入者個税徵管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新個税法實施後,税務部門將加強對高收入羣體的個人所得税徵管。
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黃志龍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加強對高收入羣體個人所得税徵管有三大意義:一是穩定財政收入。特別是在未來幾年財政收入增速可能出現下滑的背景下,需要發揮税收槓桿作用;二是完善税收結構。當前我國税收收入主要以企業部門高税負為主,而個人和家庭部門納税比重較低;三是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當前我國個人所得税被稱為“工薪税”,大多數中低收入階層工薪收入成為納税主體,因此對高收入階層的不動產、投資所得、股權轉讓加強税收徵管,並適當提高税率,無疑有利於縮小收入和財富差距。
據國家税務總局廈門市税務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更好的發揮個人所得税收入調節作用,此次税改將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管理。
在完善税制設計方面,增設“離境清税”條款,對因移居境外註銷户籍的納税人,規定在註銷户籍前先行清税;增設“反避税”條款,對個人實施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或股東將企業設立在税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從而獲取不當税收利益等行為,税務機關有權進行調整;增設“查驗完税憑證”條款,明確由財產登記機構在辦理不動產、股權登記時需查驗個人所得税的完税證明,通過部門協作,加強資本性所得收入管理。
在強化徵收管理方面,增強部門協作。税務機關加強與工商、銀行、海關、外匯、證券、房管、公安等部門之間的信息資料交換和共享,以有效監控高收入人羣收入情況;實施“信息+信用”管理。依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納税人、扣繳義務人遵守税法的情況納入信息信用系統,並相應實施聯合激勵或懲戒措施,提升納税遵從度。重點加大對財產性所得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