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總局:落實個税改革措施 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
税務總局:紮實落實個税改革措施 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
每經記者 張鍾尹 每經編輯 趙 橋
9月20日,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落實好簡政減税降負措施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税總髮〔2018〕150號),明確多項減税降負工作,要求落實降低增值税税率、落實個人所得税改革措施以及有序推進社會保險費和非税收入徵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
税務總局副局長王陸進表示,《通知》要求各級税務部門持續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不拖不延地落實好各項簡政減税降負措施,更好地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税收營商環境,為市場主體添活力,為人民羣眾增便利。
個税改革惠及每一名納税人
上述《通知》要求,紮實落實個人所得税改革措施。
《通知》明確指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是我國個人所得税制前所未有的重大改革。各級税務機關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按照“一次立法、兩步實施”的安排,切實做好2018年10月1日起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並適用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綜合與分類税制的各項準備工作。
例如,税務部門將穩妥開展信息系統搭建,密切加強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迅速組織開展好税務系統內部和麪向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培訓輔導,確保落實新税法的各項資源配置及時到位,各項配套措施有效落地,各項改革任務圓滿完成。同時,要緊扣納税人訴求,回應納税人關切,化解納税人疑慮,紮紮實實做好改革實施工作,確保改革紅利及時惠及每一名納税人,確保改革成果由納税人所享,改革成效獲納税人點贊。
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
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嚴禁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
上述《通知》明確,各級税務機關要按照税務總局的統一安排部署,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配合,堅持穩字當頭,積極穩妥做好資料移交、系統對接等工作,建立部門間常態化信息共享和協作機制,優化社保費和非税收入繳費服務資源配置,從繳費人需求出發,統一服務標準,整合税費繳納流程,簡併繳費資料報送,降低繳費成本,確保劃轉工作平穩有序、信息系統穩定運行、繳費人和社會各界反映良好。
《通知》強調,特別是要按照國務院明確的“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已定部署,已負責徵收社保費的税務機關,務必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務必做到不自行組織開展以前年度的欠費清查,務必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反規定的行為依法依規堅決糾正、嚴肅處理。同時,要認真進行分析測算,抓緊研究提出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的政策措施。
確保減税政策應享盡享
《通知》要求,各級税務機關要認真落實國家已出台的減税措施,特別是今年出台的降低增值税税率、擴大增值税留抵退税範圍、放寬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允許單價500萬元以下新購進設備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取消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限制等一系列優惠政策,為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和增強社會創造力營造良好環境。
根據相關政策,今年5月1日起實施增值税改革,將原適用17%税率的製造業等、11%税率的建築業、交通運輸業等行業税率,分別下調1個百分點。此外,於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還期末留抵税額工作。
税務總局數據顯示,截至8月份,僅增值税降低税率和留抵退税兩項政策已合計減税1745億元。
此外,《通知》還明確,要牢固樹立不落實税收優惠政策也是收“過頭税”的觀念,進一步深入細緻加強税收政策宣傳輔導,及時提醒和幫助納税人享受税收優惠,確保國家出台的各項減税政策應知盡知、應享盡享。要加強政策效應跟蹤分析,及時查找和改進落實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確保政策落地見效,不為經濟運行增添任何不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