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被誣告者正名!幹事擔當最怕蒙受“不白之冤”
導讀
今年以來,湖南、江西、山東、浙江等多個省市紀檢監察機關,陸續通報數十起誣告陷害黨員幹部典型案例,及時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幹部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負面影響和幹部思想顧慮,以切實行動,釋放了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鮮明信號。
委屈與無奈並存 事後心有餘悸
中部某地一位鎮黨委書記被匿名舉報插手當地一處安置區工程、謀取私利。經當地紀檢監察機關調查發現,這一工程程序合規,啓動建設發生在這位鎮黨委書記到任之前。紀檢監察機關核查中沒有發現他插手安置區工程問題,在查清事實後,區紀檢監察機關公開予以澄清。
“説實話,受到誣告感覺很委屈,幹事擔當最怕蒙受‘不白之冤’。”這位鎮黨委書記對半月談記者説,自己上任兩年來幾乎沒有雙休日。這兩年全鎮發展快、項目多,鎮裏嚴格按照規定辦,沒有滿足少數人的要求,可能觸碰了某些人的利益。“他們看我不變通,就想通過誣告讓我知難而退。”
一些被誣告的幹部雖得到澄清,事後仍心有餘悸。中部地區一位紀檢幹部有次在工作中耐心勸導有關人員遵守公共秩序,卻被其舉報“毆打人”。經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核查,這位紀檢幹部當時並無不當行為,反映問題失實,事後公開予以澄清。
“不實舉報被澄清了,對我來説確實是心裏一塊石頭落了地。但心裏還是有個‘疙瘩’,明明是正常維護秩序,卻被誣告工作態度惡劣毆打他人。”
這位紀檢幹部坦言,無論事情是真是假,一旦被舉報,別人都會對自己打個“問號”,會質疑你是不是真的有問題,上班時還是很有壓力。
某地法院一位副院長被舉報在一次執法中“收款不開票”,中飽私囊。經當地紀檢監察機關調查,因為交款時是晚上,不能通過銀行上交財務,這位副院長收取現金向被執行人出具了加蓋公章的收條,事後將該款項繳入財務。紀檢監察機關核查沒有發現其違紀違規問題,於是公開予以澄清。
“作為法官秉公執法,我問心無愧。但如果沒有被澄清,被人問起這件事,還是很有思想包袱。”
這位法院副院長告訴半月談記者,他一年要審理200多起案件,這麼多年來是第一次被舉報。“澄清通報還了我清白,我感受到了組織的關愛和温暖,卸下了思想包袱。”
對於被誣告的經歷,3位幹部都選擇了向家人隱瞞,也沒跟其他人傾訴。他們表示,只想生活平靜,不希望家裏人擔心,只能自己消化這些情緒。
半月談記者梳理各地查實通報的誣告案例發現,誣告陷害有不同的表現,懷有不同的目的。
一是無中生有的誣告,目的是迫使幹事者知難而退。
據長沙市紀委監委通報,2018年4月,長沙晚報社主要負責人被實名舉報新官不理舊事、違規瀆職致使晚報大酒店企業倒閉並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經當地紀檢監察機關調查,晚報大酒店承租長沙晚報社所屬綜合樓後,存在長期拖欠租金、違約轉包場地等問題,長沙晚報社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依法依規收回綜合樓使用權,並面向社會公開招租,確保了國有資產收益。上述過程中,這位主要負責人敢於堅持原則、頂住壓力,堅持黨委集體研究決策,並及時向主管部門請示彙報,沒有違紀違規問題。
半月談記者查閲一些紀檢監察機關通報的典型案例發現,有的誣告者因未獲提拔心存不滿,所以無中生有、虛構事實,誹謗有關領導幹部;還有誣告者為排擠競爭對手,在換屆選舉前,歪曲事實真相,污衊競爭者。
二是“污名化”的誣告,目的是打擊報復公正執法執紀者。
據浙江省衢州市紀委監委通報,2018年3月,浙江衢州市開化縣公安局村頭派出所一位民警被實名舉報,説他在調查一起民事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案件中包庇親屬,存在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的問題。
經當地紀檢監察機關調查,這位民警接警後堅持以事實為依據,認真負責,依法辦案。另外,這位民警不是開化人,在開化縣內也沒有親屬,與案件當事雙方均不認識,不存在包庇親屬的問題。開化縣紀委派駐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及時向村頭派出所通報調查結果,澄清不實舉報,並對不實舉報人進行了批評教育。
江西萍鄉市湘東區紀委書記黃雲章説,當地近期通報的5件受到不實反映的幹部澄清正名案例中,有4件與執紀執法有關,這些幹部在履職中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當事人把情緒轉移到相關執紀執法幹部身上,通過誣告等不正當方式對其“污名化”報復。
三是別有用心的誣告,目的是想攪渾水混淆視聽滿足個人訴求。
“有關人員反映一起紀檢監察業務範圍外的問題,我多次進行解釋,但此人揚言,如果不滿足其訴求,就向上級反映。我堅守原則,隨後被對方捏造事實舉報。”一位曾受到誣告的紀檢幹部説。
一位基層法院法官告訴半月談記者,有當事人從自身利益出發,對法院判決有意見,覺得這個判案的法官有問題,尤其在法院強制執行階段,有人為了逃避執行,企圖通過舉報辦案人員達到目的。“有誣告者甚至對法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進行威脅。”
此外,還有因不瞭解情況導致的錯告。
某區一位紀委書記坦言,去年受理的400多件問題線索中,經過調查,反映失實的佔比約七成,有的問題線索要歷經數月才能查清事實。“一些問題線索漏洞百出,被誣告者背上了思想包袱,紀檢監察機關忙得團團轉,正常工作受到干擾。”
一些基層公務員反映,幹部敢擔當難免會觸碰一些人的“奶酪”、得罪人。如果幹部被誣告未被澄清,就可能會讓其他幹部也有所顧慮,甚至因“怕出事”而不敢擔責,進而滋生“怕作為”“慢作為”。
中共中央黨校教授戴焰軍説,如果幹事者頻頻蒙受“不白之冤”,就會引發思想困惑,挫傷其擔當幹事的積極性,阻礙事業發展。各地黨組織要堅持在依紀依法的前提下,保護敢負責、敢擔當的幹部。
誣告陷害行為觸碰道德底線,違反黨紀國法。近年來,從中央到各地陸續出台了相關政策措施,為敢於幹事創業者保駕護航。
黃雲章説,紀檢監察機關鼓勵正當負責任的舉報,對存在問題的人和事絕不放過,但也絕不容忍肆意妄為的誣告,對沒有問題的幹部要澄清正名。一方面,要及時幫助敢擔當的幹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顧慮;另一方面,對不實的匿名舉報要一查到底,對誣告陷害行為實行“零容忍”打擊。
戴焰軍説,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既要當好“治病樹拔爛樹”的“護林員”,也要當好“栽好樹澆壯樹”的“保育員”,保障幹部羣眾合法舉報的權利,如果是因舉報人不明真相導致的錯告,應向其解釋清楚;對查實的誣告陷害行為,對誣告者要予以依法依規處理。
身正不怕影子斜。一些基層幹部認為,對黨員幹部來説,最重要的是依法依規,按程序辦事,嚴格要求自己。幹部也要習慣在“放大鏡”“聚光燈”下工作,主動接受羣眾監督。(李興文 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