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居住場所周邊9米內禁建餐館
北京市發佈新版產業禁限目錄 分區域差別化禁限 東西城禁止新建商品房
城市副中心居住場所周邊9米內禁建餐館
修改73處、對北京城市副中心單獨提出了禁限管理措施、中心城區仍高規格禁限……昨天,新版《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發佈。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除了部分區域和產業禁限措施更加嚴格之外,部分產業則“放開”了禁限。
昨天,新版《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發佈。這是繼2015年版後,《目錄》再次作出修訂。此次共修改73處,東西城區除了繼續禁止新建商品房外,還增加了對普通貨物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禁限管理。此外,《目錄》特別將北京城市副中心單列,單獨提出禁限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目錄》對部分產業的禁限有所“放開”。比如,製造業方面,在農副食品加工、食品製造業中,對保障城市運行的食品製造不予禁限;生活服務業方面,則對東西城區汽車清洗服務及中心城區五金傢俱室內裝飾材料零售不再禁限。
東西城區不得新建商品房
雖然新版《目錄》對不少禁限範圍和措施作了調整,但縱觀整個新版《目錄》,中心城區仍高規格禁限。比如,東城區和西城區禁止新建房地產開發經營中的住宅類項目,但棚户區改造、危房即老舊小區改造、文物保護區改造除外;東城區、西城區以及東、西、北五環路和南四環路以內禁止新建酒店、寫字樓等大型公建項目;中心城區內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校,不在原校址基礎上向周邊擴展,不再新增佔地面積。
除了中心城區,全市對於房地產業的“禁限”要求依舊嚴格,《目錄》明確要求在全市範圍內,禁止新建容積率小於1.0的項目,文物保護區、平房區按院落進行建設的除外。同時還強調,“禁止建設獨户獨棟類房地產項目”“禁止新設立房地產租賃經營中的集中辦公區”(《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規定的經中小企業工作主管部門認定的集中辦公區除外)。
對於北京集聚着較多的企業總部,《目錄》提出禁止京外中央企業總部新遷入;禁止新設立創業空間服務中的集中辦公區(經國家或市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創業空間服務機構除外)。
此外,為保障首都空氣質量,《目錄》對燃氣熱電聯產項目、不符合環保要求的機動車維修實行了禁限管理,中心城區還增加了對普通貨物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禁限管理。
《目錄》的修訂還與“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緊密結合。《目錄》禁止在人防工程內從事住宿業,設立幼兒園、遊樂廳、網吧、殘疾人活動場所。
規劃的物流配送點不受禁限
為充分考慮民生保障和城市運行,對符合區域佈局要求的城市運行服務保障產業,保留適當發展空間,《目錄》對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社會關注度高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予以細化修訂。
在農副食品加工、食品製造業中,對保障城市運行的食品製造不予禁限。另外,在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中,對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再生資源回收分揀中心、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等保障城市運行項目不予禁限。此外,三環路內禁止新建和擴建物流倉儲設施,但將規劃的城市物流配送節點、服務居民生活的末端配送網點等除外。考慮到便民服務,東城區、西城區汽車清洗服務以及中心城區五金傢俱室內裝飾材料零售,也不再禁限。
據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對於高新技術企業申辦建築業資質,在《目錄》(2015年版)中,需要註冊所在地的區政府開具生產環節不在中心城區及建築業非公司主營業務的證明。《目錄》修訂後,也取消了區政府開具相關證明的環節,不再讓企業為開證明東奔西跑。
支持高端製造業配套類產業
除了生活服務業細化修訂之外,部分產業及生產環節,新版《目錄》也予以細分支持。如在製造業中,除東城區、西城區外,全市範圍內對研發、中試、設計、技術服務等非生產製造環節均予以細分支持;對新能源車整車、新能源專用關鍵零部件、工業機器人制造等鼓勵發展的重點產業不予禁限;在化學纖維製造等7個大類的禁限管理措施中,對涉及國家和本市鼓勵發展的新材料產品,為航空航天、軍工和國家重大專項等配套項目予以除外,不予禁限;對符合條件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在申辦建築業相關資質時予以支持,不予禁限。
“本市積極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陸續出台了高精尖產業發展系列政策文件。本次《目錄》修訂,與之緊密銜接,區分傳統產業、新興產業的鏈條環節,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精尖產業和環節予以細分支持,避免‘一刀切’。”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解釋説。
據介紹,新版《目錄》按照國家發佈實施2017年新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北京全市層面、中心城區、城市副中心的產業禁限比例將分別是51%、73%、64%。
分區域差別化禁限 首次將副中心單列
“新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明確了新的城市發展格局,北京城市副中心是北京新兩翼中的一翼。對照新版總體規劃提出的空間結構,將原‘1+3’的分區域差別化禁限管理調整為目前‘1+4’的分區域差別化禁限管理。”據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新版《目錄》首次將北京城市副中心單列,對農林牧漁業、製造業、批發業等行業提出了禁限管理措施。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原《目錄》中的“1+3”禁限管理,即“1”指適用於全市範圍;“3” 指在執行全市層面措施基礎上,分別適用於城六區、城市發展新區、生態涵養髮展區。新版《目錄》中的“1+4”禁限管理,則“1”即適用於全市範圍;“4” 指在執行全市層面措施基礎上,分別適用於中心城區,北京城市副中心,中心城區、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區,生態涵養區。
這也意味着,此次新版《目錄》,首次將北京城市副中心單列。《目錄》中明確,北京城市副中心禁止新建和擴建民用運輸機場;禁止使用地下空間從事商業性餐飲業經營(符合相關規劃的除外);禁止未使用管道天然氣從事相關經營;禁止使用民用電力、居民用水從事經營;禁止新建與居住、醫療衞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場所邊界水平距離小於9米的餐飲業項目。限制新建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低於60平方米的餐飲企業(食品半成品或成品全部來自於中央廚房或者食品製造企業的除外;經營單一品種的除外)。
2014年7月,《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4年版)印發實施,成為全國首個以治理“大城市病”為目標的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實施,本市對《目錄》進行了修訂,使之更加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成為北京“史上最嚴”禁限目錄,城六區禁限比例甚至高達79%。
《目錄》執行4年多以來,在嚴控非首都功能增量、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治理“大城市病”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效果顯著。據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目前,全市不予新設立或辦理變更登記業務累計達2.03萬件。2017年,《目錄》從嚴調控的採礦業、製造業、批發零售業等新增市場主體數量,比《目錄》實施前的2013年減少近一半。相反,科技創新和現代服務業新增市場則主體活躍,佔新增市場主體近一半。
據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目錄》修訂的主要內容,更突出精細化管理,相較於《目錄》(2015年版)共修改73處,包括強化分區域差別化禁限管理首次將北京城市副中心單列;對高端製造業配套類產業予以細分支持;生活性服務業也再細化修訂,如核心區汽車清洗服務不再禁限。
對話
“《目錄》並非放鬆要求
而是細化和完善”
對話: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
北青報:此次《目錄》的修訂,是更嚴格了還是放鬆了一些?
市發改委:結合當前新形勢、新要求,本次《目錄》修訂堅決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牢牢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這個“牛鼻子”,從源頭上嚴控非首都功能增量不放鬆,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社會各方面反映強烈的高端製造業配套類產業,涉及羣眾日常生活的生活性服務業、城市運行服務類產業,進一步深化、細化管理措施。本次修訂不是放開,而是細化和完善。
北青報:《目錄》規定,核心區禁止新建房地產開發經營中的住宅類項目,這是出於什麼考慮?
市發改委:核心區是全國政治、文化和國際交往中心的核心承載區,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點地區,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強環境整治、保護古都風貌、優化提升首都功能意義重大。按照整體保護、人口減量、密度降低的要求,採取修繕、整治等方式,有序推進城市有機更新,不宜再開展大規模房地產開發建設。《目錄》(2014年版)就明確規定,核心區禁止新建房地產開發經營中住宅類項目(棚户區改造、危舊房改造、文物保護區改造除外)。2018年版修訂予以延續。
北青報:《目錄》涉及了教育的相關內容,是否意味着將限制北京教育發展?
市發改委:《目錄》(2018年版)對基礎教育等公共服務不予禁限,對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教育的辦學規模、佔地面積,普通高等學校成人教育、網絡教育、自考助學的面授教育規模等作出有關禁限管理措施。壓縮部分教育功能,進行增量管控,不代表限制北京教育整體發展,而是通過引導教育資源的合理分佈,優化教育結構,強化首都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推動城鄉教育一體化,進一步完善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北青報:北京是全國第一個“減量”發展的城市,《目錄》的實施是否會影響北京的發展?
市發改委:這個問題,我們拿數據説話。2017年,《目錄》從嚴調控的採礦業、製造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等新設市場主體數量,比《目錄》實施前的2013年減少了近一半,但科技創新和現代服務業新增市場活力十足,新設市場主體中高精尖產業佔近50%。
今年上半年,全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41萬億元,增長6.8%,與全國增速一致。1-8月,高端服務業新增市場持續活躍,高技術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分別增長17%和12%。可見,《目錄》不僅沒有影響北京的發展,反而對於北京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推動高質量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鏈接
全市禁限目錄(部分)
批發業 禁止新建和擴建商品交易市場設施(符合規劃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等對城市運行及民生保障發揮重要作用的項目除外)
零售業 禁止新建和擴建汽車、摩托車、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動力銷售中未列入相關專項規劃的成品油加油站
住宿業 禁止在人防工程內從事住宿業
餐飲業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飲食服務
房地產業 禁止新建房地產開發經營中容積率小於1.0(含)的住宅項目(文物保護區、平房區按院落進行建設的項目除外,但禁止建設獨户獨棟類房地產項目)
居民服務業 禁止新建、擴建、新設立洗浴服務中的高檔洗浴場所
教育 不再新設立中等職業學校;不再新設立或新升格普通高等學校;不再新設立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禁止在人防工程內設立託兒所、幼兒園
娛樂業 禁止在人防工程內設立遊樂廳、兒童活動場所、網吧
體育 禁止新建和擴建健身休閒活動中的高爾夫球場
中心城區禁限目錄(部分)
批發業 東城區、西城區禁止新建和擴建;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禁止新建建築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商業設施
零售業 東、西、北四環和南三環路以內,禁止新建建築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商業設施
房地產業 東城區、西城區禁止新建房地產開發經營中的住宅類項目(棚户區改造、危房及老舊小區改造、文物保護區改造除外);禁止新建酒店、寫字樓等大型公建項目。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的東、西、北五環路和南四環路以內,禁止新建酒店、寫字樓等大型公建項目
餐飲業 禁止使用地下空間從事商業性經營;禁止未使用管道天然氣從事相關經營;禁止使用民用電力從事經營;禁止使用居民用水從事經營;禁止新建與居住、醫療衞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場所邊界水平距離小於9米的項目;限制新建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低於60平方米的餐飲企業(食品半成品或成品全部源自中央廚房或食品製造企業的除外;經營單一品種的除外)
副中心禁限目錄(部分)
批發業 禁止新建和擴建
居民服務業 禁止新建和擴建不符合通用要求的家庭服務
機動車、電子產品和日用產品修理業 禁止新建和擴建不符合經營規範要求的家用電器修理
本版文/本報記者 林豔 圖片製作/沙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