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拿走他人快遞 父母拒絕賠償:8歲孩子知道啥
市民秦女士是揚州市高郵一家快遞公司的快遞員,最近她碰上了一件鬱悶事兒,自己給客户送的快遞,居然被不經事的毛孩子給弄丟了,為了後續賠償的事情,她和孩子家長鬧得很不愉快。
秦女士告訴記者,當時明明將快遞準確送到了恒生歐洲城小區門衞室,可客户卻反饋沒找到。

據瞭解,這次遺失的快遞價值2980元,因為收貨方等着急用,秦女士全款墊付重新購買了一份給對方。
秦女士:“公司規定也是這樣的,我錢賠給了商家,她重新發一套給收件人,我自己付了這2980元,我覺得挺委屈的。”

快遞不可能無緣無故消失啊?為了弄清原委,秦女士找到小區物業調取監控,這一看真相大白。

監控顯示,當時兩個小女孩在門衞室玩,沒過多久,其中一個稍大一點的女孩便拿起秦女士送達的快遞離開了。秦女士隨後四處尋找,找到了其中一個年齡稍小的孩子。
然而,當秦女士找到拿快遞女孩的家長時,剛開始對方卻並不承認。

秦女士:“他們説那麼重的東西孩子搬不動,怎麼可能是孩子拿的呢?”

隨後,記者就此向當事女孩的父親電話求證,對方承認是孩子拿了快遞,不過他表示全額賠償不可能。

女孩父親:“我們這個小區門口禁止放快遞的,我不知道這個地方誰劃分給他的。小孩一個8歲,一個5歲,你説知道什麼?全額賠償不可能,不賠也不現實,我們不可能一分錢不給 ,但是全部的責任不可能。”
然而秦女士堅持認為,快遞丟失是孩子拿走導致的,孩子的家長應當承擔自己墊付的2980元,雙方各執一詞。那麼,這件事情到底孰是孰非呢?律師表示,孩子的父母作為監護人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快遞沒有親自交到客户手中,秦女士也負有部分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