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拍板:超速40公里要被罰2萬4 結果又被罵了
【環球網綜合報道】昨日,台“行政院”院會通過了“交通部”所提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得收取費用的規定,未來酒駕違規者要自行負擔道安講習費用;另外,為遏止飆車,此次“修法”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現行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降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
據台灣《自由時報》5日報道,台“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對於下調“嚴重超速”的數據解釋稱,鑑於車禍意外多與超速有關,所以草案才將“嚴重超速”的定義下修,由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下修為超過40公里。例如高速公路最高速限110公里,現行時速超過170公里才算“嚴重超速”,但修法後若超過150公里就是“嚴重超速”,將被罰6000到2.4萬(新台幣,下同)。
對於此次限制酒駕行為的規定,陳文瑞説,酒駕犯將強制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從原本的一天4小時,增加到初犯一天6小時、累犯兩天共12小時。且酒駕道安講習費用由酒駕者自行負責,是基於責任,而不是從財政負擔來考量。不過,未來講習費若由參加者全額自付,每年公路總局可省逾1800萬元支出。
不過,對於是否最終核定由酒駕者自行承擔講習費,“交通部”表示,酒駕自費講習每人所需費用,除郵資及講師費,還有人事、場地成本及水電等,將盡快核算提供“立法院”審議時參考,雖尚在研究中,但可參考目前駕駛人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重新考領前要參加講習,摩托車講習12小時自付1800元、汽車講習18小時自付2500元。
對於“交通部”此次調整限速及酒駕講習費用,島內網友的反應似乎並不滿意,不少網友把矛頭對準了“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此前,在谷辣斯還未上任前,就曾有島內網友曝光其於2014年8月因酒駕被逮,獲處2個月有期徒刑的醜聞,對此,谷辣斯還予以證實。
有網友批,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無恥”↓


還有網友提議,能“修法”酒駕者不得擔任公職嗎?

還有網友酸道,那麼多民進黨的人酒駕,怎麼可以抓?!

目前,酒駕者講習費用均由台當局支付,對於今後可能將全部由酒駕者自行承擔,有網友質問,百姓是不是台當局的ATM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