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違法官員“花錢平事”反被騙 吃悶虧咎由自取
“花錢平事”吃悶虧,咎由自取!
近日,遼寧省煙草專賣局(公司)原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王志富受賄案情被披露。其中,王志富在2016年4月底接受中央紀委駐工信部紀檢組談話後,託人找關係企圖“花錢平事”反被騙52萬元這一細節,受到關注。
做了虧心事,想要花錢“買平安”,結果卻陷入圈套,類似的荒誕戲碼近年來不時上演。比如,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得知自己被查後,立即籌錢託人“活動”,結果被一夥自稱能“擺平中紀委”的騙子騙走200萬元;湖北省宜昌市原市長助理、三峽壩區工委黨委原書記王松華在知道自己被紀委“盯上”後,“借到中央某單位掛職鍛鍊之機,到處託人説情,疏通關係”,結果被騙子狠狠“敲”了一筆……
俗話説,蒼蠅不叮無縫的蛋。要説這些騙子的手段有多高明、套路有多深,並不見得,可為何總有官員“中招”呢?原因不難分析。就當事人而言,“病急亂投醫”的慌亂心態、“只要有一線希望就試試看”的僥倖心理,驅使其把騙子當成“救命稻草”,即便發現有什麼“不對勁”,也“寧可信其真,不願信其假”。就騙子來説,一方面利用當事人想“花錢平事”的迫切需求,裝作“關係硬”“路子廣”,極盡忽悠之能事,另一方面則利用當事人“醜事不敢擺上桌面,即使被騙也不敢捅出來”的心理弱點,專找犯事心虛的官員下手,讓他們吃“啞巴虧”、有苦説不出。
騙人者固然可恨,被騙者也非無辜。違紀違法後,不依靠組織卻仰仗“江湖騙子”,不信奉法律卻妄想“錢能通神”,這就是典型的錯上加錯、咎由自取!類似案例給犯了錯的黨員幹部提個醒:如實向組織交待問題,相信法律的公平正義,配合審查調查,才是正確的出路。若是組織“找上門”了,還動“小心思”、玩“小花樣”、搞“小動作”,一條“錯”道走到黑,只會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類似案例也對紀檢監察工作有所啓發:黨員幹部凡是在被約談時態度不端正、認識不到位、遮遮掩掩不説實情的,在被約談後打探消息、請託説情,甚至毀壞證據、串供搞攻守同盟以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的,一定是“屁股不乾淨”、心裏有“鬼”,順藤摸瓜仔細查,保證一查一個準。(孟慶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