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券商服務不夠 新三板公司想分手不易
原標題:主辦券商服務不到位 新三板公司想分手卻不易一起走過掛牌“領證”的溝溝坎坎,卻禁不住持續督導中的“雞毛蒜皮”。在很多新三板掛牌公司與主辦券商之間,因為各種各樣不合拍的原因,勞燕分飛者不在少數。然而,最近一家新三板掛牌公司想和主辦券商分手,卻難説再見,這着實讓該公司董秘焦頭爛額。
“分手”不是件容易的事
放眼過去,主辦券商與其所督導的掛牌公司大多數能“友好”分手,分手原因無非是券商太忙顧不過來、雙方在公司發展上的分歧、券商在某項業務上有短板等。然而,在近兩年新三板市場整體行情持續下滑、許多政策預期不明朗的情形下,部分在2014年、2015年迅猛拓展新三板業務的主辦券商,緊縮甚至砍掉新三板業務線,導致持續督導跟不上,但對優質新三板公司提出的分手要求又不捨。
上述這家新三板掛牌公司的主辦券商便是其中之一。在新三板最火的兩年裏,該主辦券商承接了大量的新三板公司持續督導業務,由於隨後市場低迷,其持續督導團隊成員流失嚴重。在2016年、2017年短短兩年時間裏,這家掛牌公司被迫更換了五六個持續督導團隊成員,使得公司深受其苦,不僅服務不到位,連一些原先的承諾也無法兑現,令公司萌生了更換主辦券商的想法。
然而,想分手卻難説再見。就在公司備好分手費、準備“友好”分手時,上述主辦券商卻反悔了,原因是公司質地不賴,且近年來發展勢頭迅猛,未來有衝擊A股上市的可能。主辦券商這一反悔難煞了該公司董秘。經過了解和溝通,董秘發現,掛牌公司想單方面終止持續督導協議是行不通的。
現有規則無法解決
記者查閲了新三板的各項規章發現,新三板掛牌公司想要與主辦券商解除持續督導協議必須經過雙方一致同意,不能單方面解除協議。
全國股轉公司發佈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和掛牌公司協商一致解除持續督導協議操作指南》(簡稱《操作指南》)明確規定,解除持續督導協議,必須“原承擔持續督導職責的主辦券商(簡稱原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協商並達成解除持續督導協議的一致意見;掛牌公司與承接督導事項的主辦券商(簡稱承接主辦券商)達成簽訂持續督導協議的一致意見”。正式接觸持續督導協議,必須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以下文件:解除持續督導協議的説明報告、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擬與原主辦券商簽訂的終止協議、擬與承接主辦券商簽訂的持續督導協議;原主辦券商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解除持續督導協議的説明報告;承接主辦券商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承接持續督導工作的説明報告。
聯訊證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師彭海表示,若掛牌公司或主辦券商單方面想解除持續督導協議,《操作指南》未作明確規定。
“橋樑”不能成障礙
雖然很多主辦券商服務不到位,但是掛牌公司卻不敢輕易與之説“分手”,原因在於主辦券商手握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與股轉督導員溝通的“大權”。某優質掛牌公司董秘對此深有體會,即使主辦券商服務差和不肯放手,該公司也不敢更換主辦券商。
A股市場,信息披露只需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無需藉助保薦機構,就可以發佈公告,獨立性更強。而新三板市場則不然,掛牌公司發佈公告必須通過主辦券商。在現實情況中,某些主辦券商甚至不“允許”掛牌公司與股轉公司督導員直接接觸,以保持對掛牌公司的“絕對控制”。
在新三板市場,主辦券商是連接監管層與掛牌公司的“橋樑”,地位舉足輕重。作為新三板的特色制度之一,主辦券商督導制度的基礎就是主辦券商和掛牌公司協商,這導致突破制度空白有一定難度。
那麼,如何才能避免上述“想分手卻難説再見”的尷尬局面呢?
彭海認為,目前,在新三板法規條例中,只有《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辦法》對主辦券商的約束力。可以考慮,在該辦法的基礎上,考慮單方面主觀因素,通過加分和扣分來實現,比如掛牌企業單方面希望跟主辦券商解除持續督導協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