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長生被罰沒91億元
ST長生10月16日晚公告稱,國家藥監局和吉林省食藥監局10月16日分別對公司全資子公司長春長生作出多項行政處罰。國家藥監局撤銷長春長生狂犬病疫苗(國藥準字S20120016)藥品批准證明文件;撤銷涉案產品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並處罰款1203萬元。吉林省食藥監局吊銷其《藥品生產許可證》;沒收違法生產的疫苗、違法所得18.9億元,處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三倍罰款72.1億元,罰沒款共計91億元;對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作出依法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涉案產品達748批
ST長生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長春長生2014年1月至2018年7月,違法生產、銷售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共計748批(含亞批)。其生產過程中均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批次的原液勾兑配製,再對勻兑合批後的原液重新編造生產批號。公司2016年至2018年,更改了184批次涉案產品的生產批號或實際生產日期。其中118批次向後變更生產日期,變相延長了產品有效期。
長春長生《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中間品質量標準》規定,純化後原液保存不超過12個月。2017年2月至3月,公司用2016年生產的過期原液生產了3批次涉案產品。根據2017年1月2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長春長生的《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製造及檢定規程》(簡稱《規程》),長春長生生產的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純化後原液保存不超過9個月。2018年3月至4月,長春長生使用2017年生產的過期原液生產了9批次涉案產品。此外,長春長生違反上述《規程》,將部分抗原含量低的不合格原液,經二次濃縮並檢測達到配製標準後再次使用。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2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7年批准長春長生的《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製造及檢定規程》規定,應當對成品進行效價測定和熱穩定性試驗。而長春長生2016年至2017年生產的387批次涉案產品,均未開展熱穩定性試驗,其中382批次對成品製劑進行效價測定的方法不符合上述製造及檢定規程的規定。
國家藥監局強調,長春長生自2014年至2018年7月,在生產涉案產品過程中,生產結束、產品檢驗合格後立即銷燬原始記錄,並編寫虛假的批生產記錄。並在涉案產品的批檢驗記錄中,編造相關批次的成品效價測定記錄和熱穩定性試驗記錄。為掩蓋違法事實,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第一次飛行檢查後,長春長生於2018年7月10日採取更換、處理內部監控錄像存儲卡、部分計算機硬盤等方式,銷燬相關證據。
或存退市風險
ST長生同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擬決定對ST長生處以60萬元罰款的頂格處罰,擬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高俊芳等4名當事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的頂格處罰,同時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其他涉案當事人給予30萬元以下不等罰款,同時擬對張友奎等3名當事人採取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證監會將在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後,依法作出正式行政處罰決定。
目前ST長生尚未披露2018年半年報,其股票將自2018年11月5日起復牌,自復牌之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公司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能披露2018年半年度報告,深交所將可能暫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能披露2018年半年度報告,深交所將可能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報告但未能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深交所將可能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ST長生表示,根據國家藥監局和吉林省食藥監局的相關處罰決定,鉅額罰款可能會導致公司存在暫停上市或退市風險。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18]126號),後續可能會導致公司存在暫停上市或退市風險。
國家藥監局及銀保監會等多部委同日還聯合發佈《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問題疫苗賠償實施方案》。方案顯示,根據狂犬病潛伏期通常為1—3個月、罕有超過1年的特點,受種者自接種之日起,一年內出現第三條所列損害的,按照本方案申請認定和賠償;受種者自接種之日起,一年之後出現損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其中第六條稱,造成一般殘疾的,一次性賠償20萬元/人;造成重度殘疾或癱瘓的,一次性賠償50萬元/人;導致死亡的,一次性賠償65萬元/人。
ST長生表示,按照方案的有關要求,ST長生全資子公司長春長生設立狂犬病問題疫苗專項賠償金,用於支付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問題疫苗續種補種、損害賠償、民事訴訟賠償、損害認定、諮詢服務及臨牀觀察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