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將區塊鏈信息服務納入監管:需對用户進行實名認證
為了規範區塊鏈信息服務活動,促進區塊鏈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10月19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下稱“國家網信辦”)發佈了《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共23條,內容可分為明確定義、鑑證要求、責任義務、違規處罰四個大類。
明確定義
《徵求意見稿》明確定義,區塊鏈信息服務,是指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以及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是指使用區塊鏈信息服務的機構或者個人。
鑑證要求
《徵求意見稿》指出,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網信辦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將服務提供者、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服務器地址等信息進行備案。國家及各地方網信辦收到備案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併發放編號。
《徵求意見稿》還指出,基於區塊鏈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此外,對於本規定公佈前從事區塊鏈信息服務的,應當自本規定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補辦有關手續。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還需對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進行基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移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用户不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責任義務
根據《徵求意見稿》,國家及各地方網信辦的責任包括:分別負責全國、各轄區內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對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實行年度審核。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義務包括:依法提供服務並接受社會監督、具備應急處理技術條件;提供服務時應當與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對違規客户進行管控;記錄客户言論並保存6個月備查;設置投訴舉報的便利條件並及時處理等。
違規處罰
在違規處罰方面,《徵求意見稿》指出,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填報虛假備案信息、發佈或縱容非法內容、未顯著標識備案編號、未按時備案、存在信息安全隱患等行為均不合規。國家及地方網信辦將依據職責責令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視不同情況罰款5000以上3萬以下人民幣,涉及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眾意見徵集截止時間為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