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退税率: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財政部網站10月25日消息,財税〔2018〕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税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税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進一步簡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對部分產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相紙膠捲、塑料製品、竹地板、草藤編織品、鋼化安全玻璃、燈具等產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將潤滑劑、航空器用輪胎、碳纖維、部分金屬製品等產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將部分農產品、磚、瓦、玻璃纖維等產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
本條提高出口退税率的產品清單見附件。
二、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豆粕是指產品編碼為23040010、23040090的產品。
三、除本通知第一、二條所涉產品外,其餘出口產品,原出口退税率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四、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所列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財政部 税務總局
2018年10月22日
(原題為《關於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