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平壤共同宣言》29日刊登於韓政府公報 當天生效
中新網10月29日電 據韓國國際廣播電台(KBS)報道,29日,韓國政府通過政府公報,公佈了已獲得總統文在寅批准的《9月平壤共同宣言》。
據報道,當天,《平壤共同宣言》以總統文在寅、國務總理李洛淵、統一部長官趙明均的名義,被刊登在政府公報上。韓國政府表示,法制處判斷,為了推進可通過國會審議和敲定的預算執行的事業,而公佈《平壤共同宣言》。

資料圖:9月19日,韓國總統文在寅與朝鮮國務委員會委員長金正恩在平壤簽署《9月平壤共同宣言》。 平壤聯合採訪團供圖
《平壤共同宣言》在政府以公報刊登的形式公佈後,當天立即生效。
報道稱,預計與《平壤共同宣言》一同獲得文在寅批准的、旨在履行《板門店宣言》的軍事領域協議,也將在本週內被刊登在政府公報上。此前,朝韓在26日舉行的第10次將軍級會談中,已互相通知軍事領域協議批准程序,因此軍事領域協議已經生效。
9月19日,朝鮮領導人金正恩與韓國總統文在寅在朝鮮會晤並簽署《平壤共同宣言》,就早日推動半島無核化進程、加強韓朝交流與合作達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