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要求排查 嚴懲名為愛心實為謀利的慈善行為
中新網10月29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民政部近日發佈《關於加強慈善醫療救助活動監管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要求全國各級民政部門對登記的慈善組織開展的以公益、慈善、救助為名,涉及醫療、衞生、健康的活動進行全面排查,嚴懲以慈善醫療救助名義開展的非法營利活動。
《通知》提到,據初步調查發現,近期個別醫療機構、企業或者個人通過慈善組織設立了“愛心基金”,以免費醫療救助的名義誘導患者到基金“合作”、“定點”、“指定”的醫院進行治療並收取高額費用,名為慈善救助實為謀取私利,給本來就因大病而遇到困難的患者家庭帶來更大傷害。這種行為違背公益慈善宗旨和非營利目的,損害了人民羣眾的利益,必須予以制止和清理。
《通知》指出,要依法查處以慈善醫療救助名義開展的非法營利活動。對於慈善組織開展名為慈善醫療救助,實為推銷特定醫療機構、企業服務或者產品的,特別是引誘、迫使患者家庭以明顯高於公允價值的價格購買醫療服務或者產品的,一經發現要堅決查處。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關於規範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對於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要落實《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通過列入“活動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予以懲戒。
《通知》要求,嚴格規範慈善醫療救助活動。各級民政部門要引導慈善組織完善內部治理機制,加強對專項基金的管理監督。慈善組織開展慈善醫療救助活動,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合作醫療機構的資質、醫療水平、費用價格、社會評價等進行全面評估,及時完整公開活動相關信息和溝通反饋渠道,明確慈善醫療救助對象範圍、資助內容和資助標準。慈善組織應當規範合作醫療機構診療行為,對擅自增加醫療項目、提高診療費用,為收取額外費用進行過度治療的,慈善組織應當要求醫療機構及時進行整改或者停止合作。
《通知》強調,各級民政部門對慈善組織開展扶貧、濟困、扶老、救孤、助殘、助學等活動時涉及到的類似問題也要高度重視,加強研判,防範風險。一旦發現名為公益慈善、實為謀取私利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依法嚴肅處理。慈善組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積極維護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任何企業或者個人假借慈善名義開展非法傳銷、集資、詐騙等違法違規活動。對於其他社會組織開展的類似活動,也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