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企業學徒有補貼?兩部門最新發文:每人不低於4000元
談起技工、學徒,你首先會想到的是那些耳熟能詳的培訓學校吧。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意見》,提出了企業新型學徒制一系列政策措施。
先看看大家最關心的!
關於學徒收入與導師津貼,該文件明確了五項內容:
1、學徒在學習培訓期間,企業(含擁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單位,下同)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工資,且工資不得低於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2、企業按照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約定,向培訓機構支付學徒培訓費用,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3、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由政府提供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4、承擔帶徒任務的企業導師享受導師帶徒津貼,津貼標準由企業確定,津貼由企業承擔。
5、企業對學徒開展在崗培訓、業務研修等企業內部發生的費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補貼資金面向學徒和企業。該文件要求: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開展學徒培訓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2、補貼標準由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確定,學徒每人每年的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4000元,並根據經濟發展、培訓成本、物價指數等情況逐步提高。
3、企業在開展學徒培訓前將有關材料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列入學徒培訓計劃,財政部門按規定向企業預支不超過50%的補貼資金,培訓任務完成後及時撥付其餘補貼資金。
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辦學的基本模式,也是辦好職業教育的關鍵所在。
此前,我國已全面啓動實施現代學徒制試點,引導企業建立技能人才工作新機制。
2015年7月,《關於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印發,在全國12個省(區、市)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
根據十九大報告提出“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要求,教育部與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人社部、國税總局於今年2月5日聯合印發《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3月1日實施。
此次印發的《意見》,明確在前期試點工作基礎上,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要求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院校參與的原則,通過企校合作、工學交替方式,組織企業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等人員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培訓,促進企業技能人才培養,壯大發展產業工人隊伍。
從今年起到2020年底,努力形成政府激勵推動、企業加大投入、培訓機構積極參與、勞動者踴躍參加的職業技能培訓新格局,力爭培訓50萬以上企業新型學徒。2021年起,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力爭年培訓學徒50萬人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