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最高法院終審判決日“戰犯企業”敗訴,日外相:無法接受
韓國最高法院就韓國勞工訴訟日本企業案做出終審裁決。
據日本共同社10月30日報道,韓國最高法院當天對4名韓國人因殖民統治時期被迫從事強制勞動起訴日本企業新日鐵住金(原新日本製鐵)一案做出終審判決,判決該公司應對原告做出賠償。
這是在韓國發起的戰後補償訴訟中,首次明確責成日本企業做出賠償。據日媒報道,目前在14起同類訴訟中共有70家以上日企成為被告,而敗訴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加。
韓聯社30日也報道稱,韓國大法院全員合議體(13人合議庭)30日做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判處新日鐵住金向2014年去世的呂某等4名受害勞工每人賠償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61萬元)。這起歷時近14年的訴訟案終於以原告勝訴結束。
共同社報道稱,日韓兩國在1965年簽署的《日韓請求權協定》明確寫道,日韓兩國和國民間的財產和索賠權問題“確認完全且最終得到解決”。之後,部分韓國人曾在日本提起訴訟,但2003年確定敗訴,之後於2005年在韓國提起訴訟。
雖然本案原告在一審和二審敗訴,但韓國最高法院2012年裁定“反人道的不法行為和與殖民統治直接相關的不法行為造成的索賠權並不包括在因協定而消失的對象之列”,發回重審。首爾高等法院2013年勒令日企新日鐵住金按訴求賠償共4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45萬元),被告不服並提出上訴。
據韓媒報道,韓國最高法院在終審判決中指出,日本法院之前否認賠償責任的判決違反韓國憲法,在韓國沒有法律效力,韓日簽署《請求權協定》並不意味着受害勞工的索賠權消滅。而且從誠信原則出發,作為加害方的新日鐵住金主張索賠時效已過的做法是無法容許的。
在日本殖民朝鮮半島時期,曾強徵朝鮮半島勞工的日本企業在韓國被稱為“戰犯企業”。新日鐵住金、三菱重工、東芝等近300家日本企業都名列其中。
韓日兩國媒體均指出,此事可能會給兩國外交與經濟交流造成較大影響,使雙邊關係惡化。韓國媒體還指出,日本政府可能做出訴諸國際法院等強硬回應。
據共同社報道,日本外相河野太郎30日已就此發表談話表達不滿。
“這將從根本上推翻日韓友好關係的法律基礎,感到極其遺憾。絕對無法接受。”河野太郎表示,日方會根據韓國的應對,“將考慮包括國際審判在內的所有選項,採取堅決措施”。
今年9月,韓國勞工訴訟日企和慰安婦等問題已經對日韓關係構成重大影響。據日媒報道,日本政府原本希望在10月8日《日韓共同宣言》發表20週年之際推動韓國總統文在寅訪日,使日韓關係進入穩定軌道。但因文在寅與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上述問題上分歧明顯,導致文在寅訪日推遲至今仍未成行。
9月25日,文在寅與安倍晉三在紐約會談時表示,對相關問題應尊重韓國最高法院的裁決,日方則毫不妥協,認為韓國公民個人的請求權問題已根據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得到完全且最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