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嚴格規範公租房轉租轉借 違規家庭5年內禁購共有產權房
近來,一些家庭在申請公租房後,違規轉租轉借,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如何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監督管理?怎樣加大對轉租、轉借等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對此,北京市住建委日前發佈《關於嚴格違規轉租轉借公共租賃住房家庭資格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違規轉租轉借公租房家庭5年內不允許再次申請公租房及共有產權住房。
公租房是北京住房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一環,擔負着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解決住房困難的任務。為提高違法成本,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北京市住建部門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已獲得住房保障家庭動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14〕177號)等有關規定,專門出台《通知》規範違規轉租轉借公租房家庭資格管理。
《通知》明確要求,各區住房保障部門和各公租房產權單位(運營管理單位),在辦理公租房入住手續時,要書面告知保障家庭遵守公租房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轉租、轉借公租房,並在租賃合同中明確違約責任條款,以此加強對住房保障家庭警示教育。
同時,還提出區住房保障部門通過產權單位上報、羣眾舉報、核查檢查等方式發現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涉嫌轉租、轉借等違法違規使用保障房行為的,應當同步啓動家庭資格取消核查工作。經調查核實,該家庭確有違規使用行為的,區住房保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取消其各類保障房(含公租房補貼、市場租房補貼)資格,停止發放租金補貼,退回承租住房,並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此外,《通知》還明確規定,區住房保障部門作出上述處理決定的同時,應當在安居北京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對違規家庭實行取消資格的操作,並將取消資格的決定通知本人。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將取消該家庭各類保障房資格的信息記入不良信息檔案,自取消資格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允許該家庭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產權住房。5年後再次申請且取得備案資格的,應以市場租房補貼方式保障為主。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違規轉租、轉借家庭,北京市、區住房保障部門將聯動實施聯合懲戒。其家庭信息、處理依據和處理結果等信息,將在公租房小區宣傳欄及政府官方網站或媒體公佈。同時,市住房保障部門還會將有關信息同時抄送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家庭實施聯合懲戒。(經濟日報記者 楊學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