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培鑫:萬州慘劇“鏡中人”與公共安全治理
作者:曹培鑫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造成嚴重傷亡,令人唏噓。2日,隨着官方公佈公交車墜江原因後,因事件而引起的輿論衝突,也暫告段落。此時,我們更需要重新檢討事件本身,不能讓無辜生命僅僅成為價值混亂的輿論狂歡素材,血的事實應該帶給民眾深刻的教訓。
稍做調查就會發現,發生在萬州公交車上的乘客與司機的衝突事件並非孤例。僅2018年,在義烏、北京、武漢等城市都發生過乘客搶奪公交車司機方向盤的惡性事件。這些事件之所以不如萬州公交車墜江案傳播廣泛,無非是因為它們都沒有造成如此慘重的傷亡。然而,運載乘客的公交車與飛機並無本質區別,搶奪公交車司機方向盤,幾乎等同於劫持飛機,不僅性質惡劣,而且也觸犯了法律。
這樣嚴重的交通事故一再發生,説明交通保障部門的公共交通安全意識淡漠,事故預防措施不力。因此,無論是保障乘客利益的相關立法,還是保證公交司機不被侵犯的防禦裝置,都有改進的空間。很多國家的先進經驗也值得我們學習,比如美國每輛公交車上顯著標明,公共交通工具上觸碰駕駛員是重罪。
當然,預防措施和相關立法本身無法防範事故的發生,因此在加強公交安全措施的同時,也應該反思,是什麼原因如此頻繁地觸發了此類惡性事件,又該怎樣處理善後,以防後患?
根據官方發佈的信息,萬州公交車墜江的原因是車上女乘客劉某因坐過了站,要求司機停車,被拒絕後與司機發生言語與肢體衝突,最終引起撞車事故和公交車墜江慘劇。女乘客認為自己可以要求司機隨時停車,被拒絕後竟然訴諸暴力;她為什麼認為自己有權利破壞規則,任意妄為?還有,司機冉某明知自己肩負保障全車乘客安全的重任,他為什麼又輕易放下如山的重任,“忘情”於與劉某的爭執之中,以致衝突升級,釀成慘劇?
社會學家曾提出“鏡中人”理論,認為一個人的行為方式,與他對自己的認識緊密相關,而他對自己的認識,恰好來自於他人給予自己的反饋。簡單説,劉某任意妄為,既因她認為自己有權利這麼做,也因別人默許這樣的行為已久;冉某坐視衝突升級,或許也是因此前公交司機的某些失職行為並未得到及時糾正。而親歷此事件的乘客,都對此事件負有間接的責任。試想,如果劉某提出臨時停車的要求時,有乘客站出來立刻加以制止;如果冉某與劉某發生爭執時,有人上來勸解,甚至強制隔離兩人,悲劇發生的可能性都將大大降低。
此處將乘客劉某、司機、全體乘客全都給予追責並非是各打五十大板的騎牆評判,而是要提醒讀者,公共生活的安全,需要所有人共同維護。
有人將劉某與冉某的行為稱為“巨嬰”式的全能自戀,因為他們似乎立刻就能退行成沒有任何成年人責任感的“嬰兒”。然而,“巨嬰”畢竟不是嬰兒,他們肆意妄為的結果常常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那麼,當“巨嬰”進入我們的公共生活,甚至侵犯我們的人身安全之時,我們當然應該立即採取行動。因為,嬰兒可以被媽媽抱走,而制服一個“巨嬰”常常需要法律介入、民眾的共識,甚至實施必要的強制措施。(作者是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