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未按新起徵點扣税 可申請退還
■本報記者 包興安
有納税人反映,部分扣繳單位在10月份發放工資薪金時沒有按照5000元/月費用減除標準扣除計税。對此,國家税務總局日前表示,10月份薪資未按5000元扣税的可申請退還。
8月31日,新個税法經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並將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10月1日起實行過渡期政策,將基本減除費用從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為確保上述過渡期政策落地落細落準,近日,國家税務總局針對政策執行過程中納税人反映的問題,發佈《關於嚴格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執行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確保個税改革紅利全面及時釋放,給廣大納税人吃下“定心丸”。
為保證納税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税改紅利,《公告》指出,納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適用5000元/月的費用減除標準。對於符合上述情形的,廣大扣繳義務人要嚴格按照5000元/月費用減除標準代扣代繳税款。
針對由於部分扣繳義務人可能錯選税款所屬月份,導致部分納税人未能享受5000元/月減除費用的情況,《公告》進一步明確,對於納税人2018年10月1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如果扣繳義務人辦理申報時將“税款所屬月份”誤選為“2018年9月”,導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減除費用,扣繳義務人可以辦理更正納税申報,税務機關將依法對多繳的税款辦理退税,為納税人免除後顧之憂。
税務總局所得税司司長羅天舒表示,扣繳單位在今年10月1日後發放工資薪金時,沒有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扣除的,納税人可撥打12366納税服務熱線或直接向税務機關投訴。税務部門將及時核實,並向扣繳單位做好宣傳輔導,儘快給予解決,切實保障納税人合法權益。
“税務部門將進一步組織開展個人所得税過渡期政策和新税制的宣傳培訓,確保個税改革‘大禮包’精準送達到每位納税人的手中。”税務總局納税服務司司長孫玉山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