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銜標誌的佩帶、管理上有何要求?官方回應
中國司法部、應急管理部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答記者問
中新社北京11月8日電 (記者 張子揚)近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705號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8日,司法部、應急管理部負責人就《辦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對於出台《辦法》的目的和意義,有關負責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的配套行政法規。出台這一《辦法》,明確消防救援銜標誌式樣、規範佩帶辦法、嚴格製作管理,是消防救援銜制度建設的重要一環,對於增強消防救援隊伍的使命感、榮譽感,加強隊伍正規化建設,推進改革任務順利完成都有重要意義。
根據《辦法》,總監、副總監、助理總監銜標誌由金黃色橄欖枝環繞金黃色徽標組成,徽標由五角星、雄鷹翅膀、消防斧和消防水帶構成;指揮長、指揮員銜標誌由金黃色橫槓和金黃色六角星花組成;高級消防員、中級消防員和初級消防員中的三級消防士、四級消防士銜標誌由金黃色橫槓和金黃色徽標組成,徽標由交叉斧頭、水槍、緊握手腕和雄鷹翅膀構成,預備消防士銜標誌為金黃色橫槓。
據介紹,消防救援銜標誌式樣,既沿用中國原有消防徽章設計理念,也參考了國外消防隊伍的徽章式樣。標誌式樣使用了五角星、橄欖枝、雄鷹翅膀、六角星花、緊握手腕和消防斧、水槍、消防水帶等元素,象徵消防救援隊伍是一支在黨的領導下,依法履行黨和國家賦予職責使命的專業化、職業化隊伍,是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守護者,充分體現了消防救援隊伍英勇頑強、反應靈敏、專業高效、不怕犧牲的紀律隊伍特點。
有關負責人説,《辦法》對消防救援銜標誌的佩帶有明確要求。消防救援人員佩帶的銜級標誌必須與所授的銜級相符,不能隨意佩帶。消防救援銜標誌佩帶在肩章和領章上,肩章分為硬肩章、軟肩章和套式肩章,硬肩章、軟肩章為劍形,套式肩章、領章為四邊形,肩章、領章版面為深火焰藍色。消防救援人員着春秋常服、冬常服和常服大衣時,佩帶硬肩章;着夏常服、棉大衣和作訓大衣時,管理指揮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佩帶軟肩章,消防員佩帶套式肩章;着作訓服時,佩帶領章。消防救援隊伍雖已退出現役,但仍按紀律部隊標準建設管理。規範着裝,是隊伍正規化建設的重要方面,也是加強隊伍日常作風養成的重要途徑。
此外,《辦法》規定,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晉升或降低消防救援銜時,由批准機關更換其消防救援銜標誌;取消消防救援銜的,由批准機關收回其消防救援銜標誌。《辦法》明確,消防救援人員的消防救援銜標誌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負責製作和管理,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製作、仿造、偽造、變造和買賣、使用消防救援銜標誌,也不得使用與消防救援銜標誌相類似的標誌。
據瞭解,《辦法》公佈施行後,原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和警種學院集體轉制人員的授銜、換裝等一系列工作將陸續展開。根據改革工作計劃,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