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擬收緊面向外國人社保 欠社保費簽證將不能更新
中國僑網11月10日電 據日本《中文導報》報道,日本的社會保障制度並未設置國籍條件,長期居住的外國人與日本人一樣,只要符合條件均為適用對象。然而隨着外國人增加,濫用公共醫療保險的問題顯現,日本社保支出壓力逐步增大。為此,日本政府正着手修改法案,主要內容包括:不允許入境日本後拖欠社會保險費的外國人留在日本;修改“海外療養費制度”,在日外國人撫養家屬的醫療保險條件,限定為“日本國內居住的被撫養家屬”。
圍繞擴大接納外籍勞務的《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等修正案,自民黨厚生勞動小組10月29日彙總了要求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決議。其中提出為避免外國人和日本人之間產生不公平感,要對醫療、養老金等社會保險費的繳納狀況進行嚴格確認等。
決議指出,為了防止外國人不當利用公共醫療保險,要採取加強運用及修改法律等措施。
日本厚生勞動省為防止醫療費財政支出突然暴增,預計將在2019年提交健康保險法修正法案供國會審議。厚勞省已着手研究相關措施,今後也將參考上述決議內容。
隨着日本擴大接納外國勞動者,日本法務省11月9日確定了將修改更新在留資格的審查。主要內容為,不允許入境日本後拖欠社會保險費的外國人留在日本。
法務省將與厚生勞動省共享性信息,對於不交社會保險費的外國人,將取消居留資格或不予更新在留簽證。
目前外國人簽證更新的審查標準要求,外國人需要履行納税義務。如果出現拖欠保險費等情況,僅“作為消極要素進行評價”。計劃將審查標準內容修改為,如果出現性質惡劣的不交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將不允許留在日本。
在11月9日的眾議院法務委員會上,法相山下貴司圍繞將於明年4月設立的新居留資格表示,“正在討論不允許性質惡劣的社會保險費拖欠者留在日本”。
此外,日本政府擬修改“海外療養費制度”,在日外國人撫養家屬的醫療保險條件,限定為“日本國內居住的被撫養家屬”。
根據現存法規,日本被保險者不論國籍,都可以將居住在海外的撫養家屬接到日本治療,且家屬的治療費用原則上自費負擔30%。不僅如此,在日外國人撫養的家屬在海外接受治療時,也可以利用“海外療養費制度”報銷一定費用。
隨着新在留資格的實施,外國勞動者將繼續增加,日本厚生勞動省擔心,政府承擔越來越多在日外國人家屬的醫療費用,影響日本的醫療保險財政平衡。
為此,厚生勞動省計劃修改在日外國人撫養家屬的醫療保險條件,限定為“日本國內居住的被撫養家屬”。(孫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