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研快遞糾紛:萬一快遞被延誤、冒領,丟失,怎麼辦?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一年一度的購物狂歡節“雙十一”到了,在電商狂歡的背後,快遞業的壓力也隨之而來。根據國家郵政局監測數據顯示,2017年雙十一當天主要電商企業全天共產生快遞物流訂單8.5億件,同比增長29.4%;全天各郵政、快遞企業共處理3.31億件,同比增長31.5%。
雙十一的瘋狂交易往往導致快遞業務量呈現出“井噴”式增長,然而快遞包裹丟失、包裹被他人冒領、快遞被大量積壓、派送延誤等問題也變得司空見慣。很多消費者在購物狂歡過後,一旦遭遇快遞糾紛的問題會束手無策,那麼快遞包裹在寄運途中丟失,消費者究竟該找誰説理?如果消費者和快遞員發生糾紛,又該如何解決?北京朝陽法院專門做了調研。
快遞丟了,怎麼賠償?
經營手機店的暢先生通過快遞的方式向客户郵寄交付手機,快遞顯示簽收後,卻遭到客户投訴説沒有收到。經證實,快遞公司將郵件遺失,隨後暢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快遞公司賠償手機價款15000元;石女士也遭遇了丟件事件,朋友郵寄給她的“蘋果7”手機在未簽收的情況下顯示已經簽收,幾經查找無果。
北京朝陽法院法官周欣月告訴中國之聲:客户選擇快遞公司郵寄貨物,實際上與快遞公司簽訂了貨運服務合同,根據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快遞公司應當履行安全送達貨物的義務。因此在出現快遞物品丟失、損毀、內件短少時,除了法定的免責情形之外,快遞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北京朝陽法院粗略統計了一下,2017年他們法院受理的涉及快遞丟失、損毀的案件就有298件。就賠償問題,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麼呢?通常默認已經與快遞公司簽訂了《國內快遞服務協議》,保價商品賠償的原則為保價價值範圍內進行賠償,未保價商品則為快遞費的五倍至八倍為限。
因為當事人作法不同,結果也不同。法官助理吳思琪説:經法院審理查明,暢先生因未保價,在七倍運費限額內賠償其損失,暢先生最終獲賠154元。而石女士的朋友在郵寄快遞時,花費30元進行保價,保價價值為6000元。因這一行為,最終石女士獲賠保價價值6000元。在這裏提醒各位消費者,郵寄快遞時,用户可以根據郵寄物品的價值決定是否進行保價。一旦發生爭議,保價物品的賠償數額可為司法審判提供有力的裁判依據。
如何防止個人信息泄露?
張女士最近被一些貸款短信、售樓電話叨擾得不勝其煩,詐騙短信也是無孔不入,我們的個人信息到底通過什麼途徑泄露出去的呢?朝陽法院在審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時發現,某快遞公司的收派員和倉庫管理員利用其職務便利,將大量快遞單以直接出售或拍照的方式出售給他人,共計獲利9萬多元,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法院統計發現,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源頭除快遞信息外,還包括互聯網公司、酒店、外賣等等。
法官提示:在快遞業實行實名制之後,快遞用户的信息含金量陡然增加,這直接導致買賣快遞信息這一黑色產業逐漸壯大。作為消費者,在填寫收件地址時,可儘量避免填寫較為明確的家庭地址,如有快遞代收點,可填寫代收點地址,同時在丟棄快遞包裝時,應將個人信息進行塗抹,以此減少個人信息的外泄,維護自身安全。
法院也建議快遞企業,提高對用户信息安全的重視程度,加強內部管理、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建立合法獲取、使用、保管信息機制,杜絕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泄露個人信息的發生,同時探索快遞單創新保密方式。如採用“私密面單”的形式,將快遞單上的姓名、電話等信息進行隱匿處理、建立電子數據管理、定期銷燬快遞運單等制度,從源頭上斬斷販賣個人信息利益鏈條,運用技術手段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電子數據,保證用户信息安全。
與快遞派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向誰索賠?
快遞員小孔駕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撞傷了李女士,交通部門認定小孔全責,李女士起訴快遞公司賠償,結果快遞公司以未與小孔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擔責。2015年起,隨着外賣送餐及快遞行業的蓬勃發展,外賣員、快遞員在派送中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呈直線上升趨勢。法官分析認為:統一車輛標識、統一工裝等對外標示均構成快遞員屬於快遞公司職員的普遍共識,可以據此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因此快遞公司應對快遞員在執行工作任務時發生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與快遞員發生爭執怎麼辦?
王女士網購的商品,在未設定代收點也未實際簽收的情況下顯示成功簽收。她向快遞公司投訴快遞員,卻不料被快遞員上門毆打致傷。與快遞員發生爭執怎麼解決?法官提示:一旦發生糾紛,應避免發生正面衝突,理性面對,通過向網絡購物平台客服或快遞公司客服反映情況等方式解決問題,以避免矛盾激化。
(原題為《付款之後就等它了!萬一快遞被延誤、冒領,丟失,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