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峯會簡介
東亞峯會
(East Asia Summit)
(最近更新時間:2018年6月)
【成立背景】東亞峯會(East Asia Summit,簡稱EAS)概念最早由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蒂爾於2000年提出。2002年第六次10+3領導人會議通過《東亞研究小組最終報告》,“推動10+3領導人會議向東亞峯會演變”是報告提出的九項中長期措施之一。在東盟推動下,首屆東亞峯會於2005年12月14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東亞峯會由此啓動。
【成員】現有18個參與國。其中,東盟10國(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是初始成員。俄羅斯和美國於2010年10月第五屆東亞峯會上加入。
【主要機制】東亞峯會是年度領導人會議機制,由東盟輪值主席國主辦和主持,迄今已舉行12屆。峯會主要通過外長及高官會晤回顧峯會合作,就未來發展方向交換意見。峯會確定能源與環保、金融、教育、公共衞生、災害管理、東盟互聯互通為重點合作領域,並初步形成經貿、能源、環境、教育部長的定期會晤機制。
【重要文件】《關於東亞峯會的吉隆坡宣言》(2005年)、《關於預防、控制和應對禽流感的東亞峯會宣言》(2005年)、《東亞峯會災害管理華欣聲明》(2009年)、《東亞峯會五週年紀念河內宣言》(2010年)、《東亞峯會互利關係原則宣言》(2011年)、《東亞峯會關於東盟互聯互通的宣言》(2011年)、《東亞峯會金邊發展宣言》(2012年)、《東亞峯會關於糧食安全的宣言》(2013年)、《落實<東亞峯會金邊發展宣言>行動計劃(2014-2015)》(2014年)、《紀念東亞峯會成立十週年吉隆坡宣言》(2015年)、《東亞峯會關於加強地區海洋合作的聲明》(2015年)、《東亞峯會促進東亞基礎設施發展合作萬象宣言》(2016年)、《東亞峯會領導人關於減貧合作的聲明》(2017年)、《推進<金邊發展宣言>馬尼拉行動計劃(2018-2022)》(2018年)。
【中方參與情況】中國領導人出席了歷屆東亞峯會,闡述中方對東亞合作的政策主張,與各方就東亞峯會及東亞合作未來發展交換意見。
2017年11月14日,第12屆東亞峯會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李克強總理出席。李總理指出,東亞和平穩定的局面來之不易,應倍加珍惜。東亞經濟發展成就來之不易,應更加努力。東亞一體化進程來之不易,應持續推進。各成員方應堅持“領導人引領的戰略論壇”定位,堅持東盟的中心地位,堅持經濟發展和政治安全合作“雙輪驅動”,把握正確方向,加強規劃引領,完善機制建設,推動峯會行穩致遠。各方應攜手加快區域一體化建設,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社會發展,共同應對非傳統安全威脅,創新安全理念,完善區域安全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