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那麼大,不是想看就能看!關於休假,你該知道這些
休假前向單位領導請假是職場常識
但如果領導不批覆你該怎麼辦呢?
去?
還是不去?
還是跟領導再商量下?
近日,大理有位女子選擇了
不管不顧的出發了
結果回來後
懵了

雲南大理女子羅某想外出旅遊,選擇直接在微信上向領導請假,但未得到相關回復。隨後她自行旅遊5天后才回到單位。羅某的供職單位決定解除與她簽訂的勞動合同。羅某申請仲裁,經審理,微信聊天記錄未能證實領導是否同意羅某請假。遂駁回了羅某訴訟請求。
事件梳理
2015年9月
羅某來到某幼兒園工作,期間簽訂了勞動合同,從2015年9月1日起至2018年9月1日止。
2017年6月中旬
羅某為出國旅遊辦理簽證,申請單位向其出具《在職證明》,之後在微信上向其分管領導請假,未得到相關回復。
2017年6月下旬
羅某出國旅遊5天后回到單位,卻收到了單位向其發放的處理決定。因羅某未經單位批准連續曠工5個工作日,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及工作制度,幼兒園決定解除與羅某簽訂的勞動合同。這事最終鬧到了法院。

羅某認為自己沒錯
羅某認為自己已經在微信上向分管領導請假,且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可以證明單位知曉其請假事由並已經同意其請假。
羅某遂向大理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向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在仲裁委駁回其仲裁請求後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經審理,大理市人民法院認為
該幼兒園出具的《在職證明》是為羅某辦理簽證而提供的材料,不能作為其同意羅某請假的依據;羅某與分管領導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未能證實領導是否同意羅某請假。遂駁回了羅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表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羅某作為勞動者在辦理請假手續過程中,未經用人單位領導審批同意請假,持續5個工作日未正常上班,嚴重違反了該幼兒園的規章制度,符合上述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因此幼兒園解除與羅某的勞動合同並未違反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在賦予勞動者單方解除權的同時,也賦予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以保障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關於休假,你該知道這些……
一、 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07年修訂)》規定,我國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共11天: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二、帶薪年休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4號《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四、探親假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3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五、女職工產假
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發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為98天,包括週末也法定假日。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六、事 假
《關於歸僑、僑眷職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資等問題的規定》([1983]僑政會字第007號)規定:“在職職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請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需要予以批准”。 國有企業的歸僑、僑眷職工、港澳同胞眷屬職工、外籍華人眷屬職工以及國內其他職工因私事短期出境(不包括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假而出境),單位應該批准職工的事假。假期規定是:去港澳的,不得超過3個月;出國的,不超過半年,如因故確需續假,應在批准的假期內向所在單位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期限一般不超過1個月。具體假期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需要予以批准。假期從離開工作崗位之日起開始計算。職工因私事出境請事假,假期內的工資等,均按所在單位處理事假的規定辦理。假期內的旅費、境外的醫藥費,均由職工本人自理。
另外,國有企業職工出境探親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返回原單位,本人應向所在單位申請事假。所在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批准,職工在批准的事假假期內的工資等待遇,按國內職工事假的規定辦理。
除以上規定外,國家對於企業職工什麼情況下可以請事假,以及請事假的工資待遇問題等沒有作出統一規定,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制定規章制度。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只要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就具有約束力。
但注意,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員工可以請事假,但必須説明真實理由,經過用人單位批准,履行請假手續。

什麼假可以休
什麼假必須請
懂了麼?
來源:工人日報客户端、齊魯晚報、雲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