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協回應刪歌十大質疑問題:正版化進程依法依規勢在必為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網站11月13日消息,10月20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下文簡稱音集協)發出公告,通知VOD生產商(即卡拉OK系統及服務提供商)和卡拉OK經營者刪除未經授權的6000多部音樂電視作品,一時間引發社會廣泛討論。此舉得到權利人以及業界的廣泛支持,認為這將大大推動卡拉OK曲庫正版化進程。但社會上也有如音集協是否有資格下發“刪歌通知”等不少質疑之聲,帶着這些問題,《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專訪了音樂人、音集協代理總幹事周亞平,他就十大問題進行了回應。
問題一:音集協是一個怎樣的組織?其主要功能是什麼?
周亞平:音集協成立於2008年,是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由音像權利人自願結成並經國家版權局批准、在民政部登記註冊的我國唯一的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屬於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它受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管。目前音集協管理海內外300多家權利人的音像作品。會員包括國際三大唱片公司環球、索尼、華納,海內外主要唱片公司中唱、太合、摩登天空、華誼、滾石、福茂、傑威爾等,覆蓋市場絕大多數作品使用份額。
在卡拉OK領域,音集協接受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的委託,依照國家版權局2006年1號公告,同時代表音像權利人和音樂權利人向卡拉OK經營者發放許可、收取著作權使用費,並向權利人進行分配。
作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其職能是將眾多音像權利人享有的海量作品中自身難以行使的權項進行集中管理,並一攬子授權給類似KTV場所這樣的使用者,同時向使用者收取版權費,再分配給音像權利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就好似在使用者和版權人之間搭起的一個橋樑,能夠最大化的優化授權成本,把著作權法寫在紙上的權項變成鮮活的看得見的財產收益,實現著作權的財產價值,在權利人和使用者之間達到利益平衡。
問題二:音集協為什麼會發“刪歌通知”?
周亞平:首先要明確的是,“刪歌通知”是發給已經向我會繳納著作權使用費的卡拉OK場所。對於那些未獲得許可、未向集體管理組織繳費的使用者就不僅僅是這6000餘首MV侵權,而是全部曲庫都涉嫌非法使用。
依照法律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只能管理已經獲得授權管理的作品,而不能超越權利人的授權管理作品。因此在卡拉OK經營場所的曲庫中就可能有不在音集協管理範圍之內的作品存在。如果這部分作品沒有得到授權,場所就不能合法使用,使用就構成侵權。為了避免侵權,就必須刪除這些未獲授權的作品。這是法律的規定。據我們掌握的情況,這次需要刪除的6000餘首作品的版權方已經對部分卡拉OK場所提起侵權訴訟,一部分案件已由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判決第一項內容毫無例外的都是“停止侵權,刪除侵權作品”。所以通知已向我會繳費的KTV場所刪除6000餘涉嫌侵權作品不僅是音集協依法依規的履職行為,也是敦促使用者嚴格履行生效判決義務的職責所在,更是對卡拉OK經營者的善意保護。
問題三:本次通知的是已經向協會交費的場所?未交費的場所呢?
周亞平:對於那些即沒有取得音集協許可,也沒有交納著作權使用費的卡拉OK場所,不僅僅這6000多首作品涉嫌侵權,其整個曲庫中使用的大部分作品都涉嫌侵犯了我會會員權利。對於這些卡拉OK場所,我會將會與其溝通,敦促其儘快依照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和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向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繳納版權使用費,以獲得合法使用曲庫的權利,同時我會也會為其提供後續的正版曲庫服務。如果使用者始終拒絕履行著作權的付費義務,則我會最終會選擇追究其侵權責任,以維護我會會員的合法權益。
問題四:本次通知刪除的都是非會員作品,為什麼會有權利人不加入音集協?
周亞平:著作權屬於私權,權利人通常會基於利益上的取捨來處分自己的權利。當下,在司法層面對已經向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繳納使用費的侵權主體其行為是否具有主觀過錯存在截然相反的司法認定,導致法院判決對著作權市場的導向作用並不一致。因此會有少數權利人,通過與律師事務所或者代理公司合作,選擇在司法實踐中對上述行為不加區分的地區,拉網式的大規模起訴卡拉OK場所,以期獲得遠高於作品實際價值的訴訟利益,我們對此種現象稱之為“商業訴訟”。
此類“商業訴訟”已給著作權集體管路制度和卡拉OK行業規範化管理帶來極大的困擾,我們也就此積極的與各地法院進行溝通和交流,以期在司法實踐中解決判決效果和立法原意不盡一致的現狀。本次音集協通知“刪歌”,也是為了儘量免除卡拉OK經營者的被訴風險,並同時抑制“商業訴訟”空間,從而推動權利人從創作和傳播中按照市場價值規律獲益。
問題五:“下架”非會員作品是否“越權”?是否有壟斷之嫌?
周亞平:準確的説是依照法律規定和生效判決的判令通知刪除,是音集協履行集體管理組織的法定職責的行為,不構成越權。
關於對音集協這種行為是否構成壟斷的質疑,我認為哪些行為構成“壟斷”是一個非常複雜並且專業的法律問題,網上一些“專家”在並未對相關市場進行界定、相關行為進行科學分析,僅憑着個人感覺輕易做出結論顯然是不嚴謹的,其觀點有待商榷。
音集協雖然是我國音像著作權唯一的集體管理組織,但集體管理組織必須是在法律的框架下活動,其唯一性並不能與“壟斷”劃等號。如果因此推定音集協是“行政權力推動的奇怪產物,擁有絕對的壟斷地位”顯然是對《反壟斷法》的誤讀。如果按照這種觀點,對壟斷與否的判斷就不是“行為標準”而是“主體標準”,而《反壟斷法》不反壟斷地位,只反壟斷行為,對壟斷與否的判斷必然是“行為標準”。因此上述這樣感情用事的説法最起碼在學術上是偏頗的,會對社會公眾造成誤導。
問題六:有人説音集協通知刪歌是為了自身利益?您怎麼看?
周亞平:通知刪歌依法制止侵權、保護版權、規範曲庫使用,沒有音集協自身利益訴求。
音集協是非營利社會團體,沒有“自身利益”。如果有,那也是音像權利人的利益。音集協收取的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是按照會員大會和理事會通過的相關的分配決議進行。音集協2017年自身的花費的成本僅佔4%左右。音集協分配程序合法並公開透明,具體分配報告和規則在我會官網上可以查詢。
問題七:這6000多首歌是否以後在卡拉OK歌廳不能唱了?是否會給消費者造成不便?
周亞平:我們此次通知刪除的只是繳費場所未獲得授權的特定的音樂電視作品,同一歌曲往往有很多不同版本的音樂電視作品,經合法授權的其他版本是可以提供消費者演唱的。如果卡拉OK歌廳單獨獲取了權利人的授權,也可以使用。
消費者的不便或多或少是有的,但這是保護版權的必經之路。我們不是為了“刪歌”而刪歌,而是希望通過刪歌起到引領卡拉OK版權市場向着規範和健康方向發展的作用。告訴使用者,使用作品不能任性,要獲得合法授權。也提示我們版權人,卡拉OK市場是我們音樂作品傳播的重要平台,我們應該支持卡拉OK從業者努力傳播我們的作品,從而營造一個繁榮和諧共贏的卡拉OK市場,這也是我們音集協此次“刪歌”的初衷。
問題八:卡拉OK曲庫既然從產生就有版權問題,那為什麼現在才開始管?
周亞平:音集協成立伊始就從未放鬆對卡拉OK曲庫的版權問題進行監管,但是成立初期和現在管理的方式是有所不同的。成立伊始,音集協的會員還比較少,管理的作品規模有限。那時候主要的工作任務是大力發展會員,使卡拉OK曲庫的獲得授權比例越來越高,使音集協越來越具有代表性,侵權作品越來越少。而到了今天,音集協已經發展壯大,音集協管理的授權作品已經覆蓋絕大部分曲庫內容,對正版化的監管就轉向嚴格釐清曲庫中未獲得授權的作品,已逐步走向授權作品全覆蓋。
問題九:音集協單方面終止天合公司的收費資格及廢除未備案的許可合同是否合法?
周亞平:天合集團受協會委託收取著作權使用費已有十年,做了很多積極的工作,這一點我們是給予肯定的。但是天合集團在收取版權費的具體過程中存在很多嚴重違約的情形,嚴重損害了會員的利益,終止天合的收費資格是不得已而為之。音集協已將與天合的合同糾紛訴至法院,公告終止收費資格也是依照合同法的規定行事,是非曲直等待法院裁判即可。
關於將未備案的合同作廢源於天合集團手中握有大量蓋有音集協公章的空白合同,按照雙方約定的業務操作流程,簽署的合同必須備案。未備案的合同就是未簽署的空白合同,如果不公告作廢將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給我會的工作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問題十:通知“刪歌”以後,音集協未來還將做哪些工作?
周亞平:刪除未經許可的作品,是卡拉OK曲庫規範化的一步。音集協下一步正在快速的建立正版曲庫系統,在對版權的合法性進行管理的同時,實現作品的即時更新;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移動支付等科技手段,實現收費系統的自動化,做到精準收費、精準分配,建立公平、合理、健康、高效的新的收費模式。此舉將最大程度上壓低我們的工作成本,提高效率,推動卡拉OK著作權收入實現跨越式增長,最終實現權利人、使用者、消費者和諧共贏,推動卡拉OK產業繁榮健康發展。
(原題為《音集協回應刪歌十大質疑問題:卡拉OK曲庫正版化進程依法依規勢在必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