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遠東航空弊案21位被告被判賠2.4億多新台幣
中新網11月14日電 據台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台灣遠東航空(遠航)10餘年前爆發弊案,前董事長崔湧(已死)、前總經理陳尚羣主導掏空遠航資產。台北地方法院2018年11月14日判決崔湧遺產管理人袁震天律師等21位被吿應連帶賠償241611101元(新台幣,下同),其中,遠航須賠償8893191元。本案可上訴。
台灣遠東航空掏空弊案起因於2006年,遠航前財務處副總吳勇璋與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樓文豪藉口合約,讓吳哥航空延遲付款,但吳哥航空最後無力支付8億多元包機款。
檢調進一步追查出遠航前董事長崔湧、前總經理陳尚羣主導掏空遠航資產,但2人都交保釋金後潛逃被通緝。2015年4月崔湧在美自殺身亡。
台灣高院2016年判吳勇璋7年徒刑、樓文豪6年6個月徒刑,均上訴三審。
針對本案,投保中心後來獲331位投資人授權,提起訴訟,向崔湧遺產管理人袁震天律師、陳尚羣、吳勇璋、前遠航企劃部門主管施建華、樓文豪和遠航等23位自然人、法人被吿索賠248763288元。台北地方法院經8年審理,2018年11月14日判決21位被吿應賠償2416111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