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傑:英國濟貧為啥不成功
作者:李冠杰
作為工業革命發源地的英國,如今仍存在大量貧困人口。據英國下議院數據顯示,2016年至2017年,英國相對貧困人口數(即家庭收入低於英國平均值的60%及以上)為1040萬。這讓人們懷疑,英國是否有資格被當作發達國家。
英國有着應對貧困的悠久歷史和豐富經驗。其中,最重要的是頒佈相關法律推進濟貧事業。1601年,英國頒佈《伊麗莎白濟貧法》,主要解決圈地運動所造成的貧困問題。此後,英國走上了通過國家力量解決公共和社會問題的模式。其核心是:通過徵收濟貧税來幫助那些合乎救濟標準的貧困人民。畢竟,解決貧困需要大量金錢,政府只能以挪東牆補西牆的辦法解決問題。但英國政府逐漸發現,救濟範圍太廣,資金永遠不夠用,耗資巨大的救濟不能根除貧困,且無法持久。於是才有1834年的“新濟貧法”,該法規定只能對貧民習藝所中符合標準的人員進行救濟。1948年,英國頒佈《國民救助法》,各種濟貧措施都被納入了社會保障制度中去,英國由此宣佈建成“福利國家”。但事實情況是,貧困依舊存在。
在撒切爾時代,福利國家制度所帶來的問題非常多,改革不僅未解決貧困,反而使問題加劇。到布萊爾上台之時,英國的兒童貧困率非常高,三個兒童中便有一個生活貧困。布萊爾提出消除貧困的戰略,並聲稱到2020年徹底消除兒童貧困。英國解決貧困的主要策略基本是:讓那些勝任工作的人蔘與到勞力市場中來,給那些領取救濟金的人創造就業機會,向家庭提供財政保障,增進人們對公共交通的使用等。但這些戰略措施並未遏制貧困,以至於到了目前這種讓聯合國極端貧困和人權問題實況調查團主動介入的地步。
總體而言,英國目前未能很好地解決貧困問題是出於以下原因。首先,導致貧困的原因複雜多樣,而解決貧困的辦法明顯滯後。失業、疾病、殘疾、理財不善、缺乏社會資本、社會歧視等因素都能讓一個家庭或個人迅速滑到貧困行列。讓人們貧困的原因有很多種,但結果只有一個,就是貧窮。如果對某種原因導致的貧困展開研究,制定措施,則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出台解決方案的滯後性和新原因造成的貧困不斷出現為根除貧困增加了難度,讓貧困問題成為一種社會痼疾。
其次,英國政府總是試圖通過幫助貧困者自力更生來解決貧困問題,這種方法雖有優點,但沒有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窮人需要增強的是謀生能力,這可能是英國一直存在的觀念。因此,英國很早就建立了“貧民習藝所”,通過培訓窮人以建立長效機制,這或許是他們明白“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的緣故。但問題在於,很多貧困主要是因為貧困者根本無法像常人那樣參加工作,而這種貧困可能也是最為主要的貧困類型。在解決貧困的問題上,政府總是制定長遠的政策,這些政策通常不能立刻見效。
最後,英國當前的產業結構不利於貧困問題的解決。英國是以服務業為主的國家,其比重佔據了很大分量。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英國開始“去工業化”,製造業對英國經濟的貢獻從當時的30%下降到2014年的10%,服務業比重迅速上升。英國的這種產業結構不利於解決貧困問題,而且由於社會發展和產業調整,很多結構性失業之人逐漸加入了貧困的行列。在英國這個注重專業技術和創新的社會中,貧困者要想獲得一份體面的工作來維持生計,這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作者是上海外國語大學英國研究中心研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