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傳剛:數字税是個好主意嗎
作者:崔传刚
近期,西方國家針對大型科技公司徵收數字税的消息引起了廣泛關注。據報道,英國已決定自2020年起對全球收入超過5億英鎊且盈利的互聯網公司徵收“數字服務税”。在歐盟內部,儘管各國尚未就數字税達成共識,但法國等早已準備仿效英國,儘快推出相關的税種。
針對互聯網公司徵税聽上去很新奇,但實際上有其必然背景。額外關注甚至“碰瓷”大型互聯網公司,算是歐洲地區近年來在商業監管方面的一大特色。歐洲一直抱怨這類公司存在業務壟斷、不公平競爭以及侵犯用户隱私等問題。為此他們時常對谷歌和臉書等企業巨頭開出鉅額罰單。
另外,科技互聯網公司納税率低、繳税少,也是歐盟和英國等長期面對的尷尬事實。去年9月,歐盟委員會發布的一份調查報告就指出,相較本地區的實體經營企業,大型科技公司的税負要低出大半:科技公司的繳税税率為10.1%,而傳統企業則為23.2%。這種税負上的“不公”引發了諸多利益相關者的抱怨,他們不斷向政府抗議,要求監管者採取措施把一碗水端平。
而大型科技公司則認為自己很無辜,因為他們並沒有任何明目張膽的偷漏税行為,只不過是利用了互聯網服務的特性和現有税收體系的漏洞而已。眾所周知,互聯網企業的主要商業模式是通過為用户提供服務來收集用户數據,並以定向廣告來獲取收入。與傳統的實物貿易不同,互聯網的服務非常自由,它既不必通過本地企業來提供,也不受海關的監管。另外,由於不同國家之間的税率差異巨大,互聯網科技巨頭往往會通過各種財務手段,將資產和利潤轉移到低税率國家,他們只需要動動手指頭,就能夠“合法”地大幅降低應繳税款。
從某種角度上來説,數字税的推出,算是對現有税收漏洞的一種補救舉措。從英國到歐盟,他們都希望通過徵收2%到3%不等的數字税來增加大型互聯網公司的納税額,實現税收的公平。另外,鑑於互聯網企業擅長利潤轉移,規劃中的數字税也改為以營收而非利潤為徵收依據。
然而,數字税可能只是看上去很美。首先不是所有的國家都贊成數字税,歐盟內部都無法就此達成共識。因為大型互聯網企業大多是美國公司,不少歐洲國家擔心因數字税而遭美國的報復。另外,有些國家向來以低税率來吸引外國企業,出於本國利益考量他們也不會支持數字税。比如,愛爾蘭一向主動給大公司提供税收優惠,該國的平均企業税率為12.5%,但蘋果在該國税負僅為0.005%。其次,儘管數字税準備以收入為徵税依據,但大型互聯網企業同樣可以通過營收轉移等財務方法來進行規避。因此,沒有各國的齊心協力,數字税的操作執行和最終效果都可能達不到預期。
中國既是互聯網企業大國,也是互聯網消費大國。但是,在數字税問題上需要認真謹慎並加以研究。畢竟從歐洲目前的進展來看,數字税還算不上是一項成熟的方案。(作者是財經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