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連發兩文談“女記者採訪碳九事故被精準查房”:別用老套路牴觸輿論監督

別用“深夜查房”的老套路牴觸輿論監督
輿論監督是黨和政府賦予記者的神聖權利,更是記者的職責所在。但近日,一位採訪過福建泉州碳九泄露事故的女記者卻遭遇到不公待遇,其在網上的發聲掀起軒然大波。
福建泉州發生碳九泄漏事故後,公眾有權瞭解事實真相。有合法手續的記者赴一線報道,調查事故原因,回應輿論關注,理應受到當地宣傳部門和公安部門的配合,不過涉事女記者的待遇卻不是這樣:她先是“被腰掛執法記錄儀的人員跟蹤”,當晚又有泉港區宣傳部的官員邀請她到其所住的酒店樓下與宣傳部長見面。遭到女記者拒絕後的當晚,四名穿着警察制服的男子“非常巧合”並且“精準”地進入她房內,勒令她拿出身份證查驗,期間未出示任何證件和證明文件,而且沒有搜查其他房間。事後當地公安機關承認,是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山腰派出所相關人員所為。考慮到事發因素,不難讀出當地警方敲山震虎“警告女記者”的潛台詞。
雖然這件事尚待警方核查給出一個解釋,但是單就事件本身而言,此事既不合理更不合法。作為一名孤身女記者,在晚上11點左右被四名未知身份,且直接闖入的男子檢查房間,換作任何人,恐怕都會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作為警察,有履行檢查酒店房間的權力,但是其行為也應該合理合法,按照正規流程履行警察職責。當地警方有必要向公眾給出解釋,為何深夜只查女記者的房間?“例行檢查”的動機是什麼?檢查過程是否有法可依,有規可循?警察作為執法者,本應維護法律尊嚴,如果執法者違規執法,最終損及的將是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女記者文中還提及此事發生在採訪相關官員被拒,且謝絕了當地官員要“聊聊”的要求後。這不禁讓人聯想到“敬酒不吃吃罰酒”這句諺語,也折射出當地官員在處理此事的失格、失態。濫用公權力,對黨政機關公信力造成的傷害,有時遠遠比一起事故深遠。輿論監督是憲法、人民和黨賦予新聞媒體光榮的職責和權力,應受到法律保護。黨和國家一再要求各級政府“提高同媒體打交道的能力,尊重新聞輿論的傳播規律,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要與媒體保持密切聯繫,自覺接受輿論監督。”事故發生後,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首先應做的是搶險救災,讓老百姓瞭解事情真相,而不是天天想着防記者,威懾記者。當地政府與其把精力花在公關記者身上,不如做好輿情處置,反思民眾與當地政府間的信任難題。
事實上,每一次輿論監督都推動了相關問題的解決,在贏得民心的同時,還幫助地方政府部門更好地改進了工作。希望地方可以正確認識輿論監督,為地方輿論監督營造良好氛圍。(央視網評論員 雷木)
“例行檢查”女記者,有威脅輿論監督之嫌
福建泉州碳九泄漏事件已經漸漸淡出公眾視野,儘管事件的全貌尚存很多疑點,還有待相關部門以及媒體的進一步梳理呈現。但11月19日一則記者講述泉州採訪遭遇的文章,則讓人對媒體輿論監督的前景更為悲觀。
據這位媒體的女記者講述,在她赴泉州採訪期間,幾乎全程都有當地不明身份的人員跟蹤。而當地官員先是不接受她的正式採訪,後又私下要約她“聊聊”。女記者拒絕已經準備離開泉州,可是半夜有4名身着警服的人員直接刷卡闖入她的房間,查驗身份證,搜查衞生間和窗台,一番“例行檢查”之後才離開。
警察當然是有“例行檢查”的權利,可是對女記者的這次“例行檢查”,卻透着誰都能感覺出來的古怪。首先,這位女記者並沒有做什麼違法亂紀的事情,早早就進房間睡下,警察有什麼理由去檢查她,而且是採用不敲門直接闖入的突襲方式;其次,據酒店工作人員透露,警察是直接從前台要的女記者房間的房卡,也並沒有“例行檢查”別的房間,體現出極強的目的性。
綜合這些信息,以及女記者此前採訪所面臨的變相阻擾,難免讓人懷疑,這是當地要給“不識相”的記者一個下馬威。面對網絡上的如潮質疑,泉州公安局回應稱“正在對此事核查”。不知道當地能否給出一個合情合理的説法,至少就目前的信息看,對女記者的特殊對待有威脅媒體的輿論監督之嫌。
眾所周知的是,泉州碳九泄漏事故之後,當地在權威信息的披露上做的相當不夠,儘管有過幾次通報,可都是“惜字如金”,沒有能夠緩解各方對於真相的訴求。泄漏事件發生在11月4日,直到11月10日新華社還專門發文“三問全港碳九泄漏事故”:碳九對人體危害到底幾何;為何多日後清理工作還未結束;何時才能解決廠居混雜問題。核心信息的缺失可見一斑。
對這樣一個重大事故,當地民眾以及電腦前的公眾都有巨大的信息需求。各家媒體的跟進報道,是職責所在。記者的實地採訪,並不是要刁難當地官員,而是共同梳理追蹤事故原因,同時可以通過信息傳遞幫助羣眾自救,共同為善後貢獻力量。
經過這麼多年輿論監督的演練,國內有太多的媒體和媒體人,可以在類似事故後作出成熟審慎的報道。過去的諸多案例證明,讓媒體更充分、更自由的採訪報道有利無弊。只要地方抱着勇於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的誠意,媒體報道就能成為幫助地方重建社會信任的重要力量。相反,如果一個地方用各種形式阻擾記者採訪、妨礙媒體發聲,最終只會因為第三方信源的缺失而令地方損傷公信力。
無論當地最終怎麼解釋“例行檢查”女記者行為,提醒當地好好反思對待輿論監督的態度,都還是有必要的。讓問題從媒體上“消失”,從來不代表問題本身就消失了。在如今這樣的網絡時代,威脅媒體的輿論監督往往只是掩耳盜鈴,只會暴露地方的狹隘和短見。
中紀委機關報在一篇文章中提出,正確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是必答題。文章裏引用的一句話值得所有地方政府銘記:“不要懼怕陰影,這不過意味着周圍有光。”希望地方政府不要再做那種擋住光的愚蠢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