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工商聯副主席林海峯被行拘、雙開:網絡傳謠誹謗他人
浙江舟山市紀委官方微信公眾號“清廉舟山”11月19日通報稱,該市工商業聯合會黨組成員、副主席林海峯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嚴重損害黨員幹部在人民羣眾中的形象,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通報稱,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11月18日查處一起網絡傳播謠言案。經查,11月,林海峯捏造不實信息,通過微信發給多人,並在網上迅速傳播擴散,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林海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喪失黨性原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嚴重損害黨員幹部在人民羣眾中的形象。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監察法》、《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通報稱,林海峯有關問題的查處,反映出該市個別黨員幹部無視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熱衷於獵奇“小道消息”,捏造拼湊事實,傳播不實言論,嚴重損害政治生態,其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完全是咎由自取,教訓極為深刻。黨員幹部要以案為戒,舉一反三,時刻反躬自省。
通知要求該市各級黨組織認真貫徹落實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和黨委(黨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對黨員幹部網絡行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維護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黨員幹部要堅定政治立場,提高政治鑑別力,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同時,積極引導親朋好友堅決抵制錯誤言論和不實信息,共同維護網絡健康秩序。
18日,舟山市政府新聞辦官方微信公眾號“舟山發佈”發佈消息稱,近日有部分網民通過微信羣、朋友圈傳播舟山領導幹部所謂的名單及相關內容等信息,經公安機關查證系不實信息。據介紹,林某某捏造不實信息,通過自已的微信發送給多名好友,並在網上迅速傳播擴散,造成不良影響。該行為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誹謗,警方對林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