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景區購物“後悔權”更需法律保障
七天無理由退貨,不再是網購的特權了。近日,重慶市沙坪壩景區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首批有25户商家試行線下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有效提升了景區形象和品質。(11月19日澎湃新聞)
“七天無理由退貨”,這是網購消費的重要規則,被形象地稱之為“後悔權”,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商法》等法律賦予消費者的特殊權利,主要是針對網購中可能存在的衝動消費,以及非實物體驗商品可能存在的偏差或者誤導,影響消費公平的強制設計。實踐證明,賦予消費者“後悔權”,有利於更好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也更好地促進電商經營服務的規範。
購物“後悔權”作為維權兜底的手段,一直以來被視為對商家種種違信經營最有效的制約。因此,在旅遊購物消費領域引入“後悔權”備受社會期待。因為旅遊購物特別是景區購物,與其他的市場相比更特殊,一方面可能存在消費強制,如與旅行社服務相關聯的強制購物,違背意願被迫消費;另一方面商品價格虛高,品質參差不齊,特別是玉器、工藝品等商品的價格缺乏可參照的標準,消費者容易被誤導,掉入説不清道不明消費欺詐的陷阱。如果消費者在旅遊購物特別是景區購物,享有“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無疑將是對旅遊服務諸多亂象以及商品營銷種種違法違信行為,最好的制約,倒逼商家迴歸誠信經營理性,以信贏利。
從這個角度來説,景區推出“七天無理由退貨”,不但有利於提升消費者的信心,也有助於提升景區形象和服務品質。但是,賦予遊客景區購物“後悔權”並不是鮮新事物,一些省市如雲南,針對強制購物等旅遊購物的種種亂象,甚至提出了“30天無理由退貨”的制度,都是要求商家承諾執行,但由於缺乏法律依據,遭遇到了商家或軟或硬的抵制,最終都淪為了虛設。
推廣景區“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必須上升為法律共識,落實到法律條款上,用法律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而非行政管理層面名不正言不順的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