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冒用客户信息辦居住證被判賠償法院向鏈家發出司法建議
原標題:中介冒用客户信息辦居住證被判賠償
本報訊(記者 王天淇 通訊員 黃碩)委託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出售房屋,個人信息卻被鏈家公司員工冒用辦理居住證。昨天,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方鏈家前員工宋某、楊某共同侵權、鏈家公司管理存在過錯,判令鏈家公司、宋某賠禮道歉並連帶賠償原告趙先生經濟損失10萬元。宣判後,朝陽法院向市住建委和鏈家公司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加強房地產中介行業個人信息保護。
2017年4月,趙先生與鏈家公司簽訂《房屋出售委託協議》,委託其出售位於本市朝陽區清河營東路的一套房屋,並將身份證、房產證複印件等資料提交給鏈家公司的經紀人楊某等二人。
2017年9月,趙先生到派出所辦理北京市居住證,卻被告知自己的房屋已經由承租人辦理了北京市居住證,無法再次辦理。因房屋從未出租,趙先生當場提出異議,民警遂將已辦理居住證的相關手續出示給趙先生,趙先生這才得知原來是鏈家公司的員工宋某利用職務之便,盜用其身份證、房屋產權證複印件等個人信息資料,並偽造了租房協議等,為其本人和妻子辦理了居住證。
經核實,趙先生的相關證件是經紀人楊某提供給宋某的。趙先生提出異議後,2017年9月4日,宋某辦理了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的註銷手續。
趙先生認為,鏈家公司作為國內有一定影響力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疏於管理使得員工有可乘之機,利用職務之便侵犯了其民事權益,行為性質和社會影響惡劣,故將鏈家公司、宋某、楊某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公開賠禮道歉,索賠經濟損失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並要求刪除個人信息。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宋某非法使用客户個人信息的行為構成民事侵權,楊某明知宋某非法使用的目的,仍提供信息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楊某的侵權行為與其履行職務存在內在關聯,相應責任由鏈家公司承擔。
法院表示,對市場信息的掌握是鏈家公司營利的核心要素。在利用客户信息獲取利益的同時,鏈家公司需承擔高於一般主體的保管義務。信息使用應僅限於客户委託之合同目的。但作為管理者,鏈家公司未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對客户信息安全進行風險提示、未對客户敏感信息進行加密處理,其要求經紀人拍照上傳資料的做法,亦增加了侵犯個人信息的可能性和危險性。而鏈家公司並未採取任何實際有效的措施防控風險,導致員工可輕易將業主個人信息泄露用於非法目的。
法院認為,此案侵權事實的發生與鏈家公司內部監管漏洞直接相關。鏈家公司管理存在過錯,應承擔侵權責任。故最終做出前述判決。
朝陽法院分別向北京市住房和建設委員會、鏈家公司發送司法建議。建議針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普遍存在的缺乏有效的客户個人信息安全保管規範制度、個人信息取得及使用方式的釋明不充分、缺乏互聯網平台客户個人信息安全保管操作規範、缺乏對中介經紀人教育培訓及制度化監督管理等問題,規範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完善行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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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人肉搜索”最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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