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紓困民企過程要防道德風險,要以大股東自救為前提
日前,北京一家上市公司股東發佈減持公告,不僅導致股價連續大跌,還引起了市場對紓困民企過程中可能存在道德風險的討論。大股東減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市場行為,只要合理合法,便無可厚非,然而,這家上市公司一邊尋求資金紓困,在股價七連陽反彈累計漲幅超過40%情況下,大股東一邊準備進行清倉式減持,這難免引起爭議。
紓困資金儘管來自銀行或其他國企,也不論是採取股權還是債權的方式,但都動用了政府力量甚至摻雜了一些政府信用,所以受助企業使用的是“公共資源”。緩解大股東資金壓力,穩定資本市場,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是紓困的出發點,股東減持是市場行為,也是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似乎兩者之間並沒有“瓜葛”,然而兩者發生時間相近,一前一後,存在享受公共資源但沒有承擔必要責任的嫌疑。儘管這家接受紓困資金的公司股東最後在輿論壓力下承諾6個月內不在二級市場通過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實施減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但與紓困相關的問題和風險還是應該引起注意。
首先,紓困民企要公開透明。各地方政府、金融機構成立的紓困資金規模是有限的和有成本的,所以尋找紓困對象、馳援資金運作管理等都需要公開透明,避免出現“尋租”和“利益輸送”情況。如果紓困不得當,出現風險,甚至背上負擔,最後損害的是公共利益,破壞的是資本市場生態。
其次,紓困要以大股東自救為前提。在確定紓困對象之前,地方政府或關聯國企要詳細考察紓困對象。看看它們有沒有盡最大努力自救,甚至大股東個人生活也應納入考察範圍,例如,是否有與企業共命運的意志,其生活是否體現出應有的節儉。特別是大股東在上市公司之外是否還有體外實體,應該成為考察重點。
再次,紓困期間股東需承擔相應的甚至是額外的責任義務。除了受益最多的大股東需要承擔相關責任義務之外,其他因紓困引起股價上漲或者經營改善而受益的股東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義務,如股份減持儘量不在紓困後的較近時間內進行。這些內容,可以在紓困方案制定過程中,由紓困方與各方股東進行商議約定。如果事先沒有約定,事後也應該進行及時補充。
最後,投資者要秉承價值投資的理念,以基本面預期為導向進行投資,不要盲目炒作。對於漲幅較大的個股,雖然紓困緩解了大股東現金流困難,對公司發展有一定支持,但是公司長期價值很難短期顯現,股價過度上漲即是風險。另外,監管層要加強監管,上市公司要及時公佈公司生產經營重大事件,合理引導投資預期。
(原標題:紓困民企過程中要嚴防道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