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扎堆減持 “清倉式減持”重現
隨着A股市場逐漸回暖,部分上市公司股價強勁反彈,這似乎刺激了股東的減持意願。11月21日晚間,北信源公告,控股股東林皓擬減持6%股份。Wind數據顯示,自11月份以來,A股139家公司發佈減持公告,擬減持股份數量共計17.62億股。其中不乏清倉式減持,個別企業因獲得紓困資金後股東立刻減持而引發市場強烈關注。
業內人士指出,近期部分公司獲得紓困基金後股東減持,回購掩護減持等情況頻出。政府資金支持上市公司時應要求受援公司大股東不得隨意減持。
擬減持規模較大
梳理發現,近期股東減持出現四個特徵:一是減持金額和規模較大;二是減持主體以高管和投資機構為主;三是減持方式多以集中競價為主,小部分通過大宗交易;四是減持的目的多數是因個人資金需求,部分因為公司或項目發展需要。
對此,中信改革發展研究基金會研究員趙亞贇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從減持主體看,由於高管和投資機構對公司的運營情況瞭解,側面説明有些企業經營狀況尚未得到根本好轉,趁反彈之際離場。
恆立實業此前一度被稱為“妖股”,自10月22日-11月19日,18個交易日出現14個漲停板,股價從2.58元/股漲至9.78元/股。
而近日長城資管一則減持公告令恆立實業股價有如坐上“過山車”。11月7日,恆立實業公告稱,長城資管擬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減持不超過2.31%股份。受此影響,恆立實業近兩日股價大幅下挫。11月21日報收8.27元/股,下跌7.6%。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上市公司一方面通過兜底式增持倡議,呼籲員工增持,以維護股價;但另一方面公司高管頻繁減持公司股票。
星星科技此前公告,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以及公司重要股東在今年9月份集中減持。而早在今年2月,星星科技發佈了“兜底式”增持公告,鼓勵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積極買入公司股票,買入公司股票收益不足4%的,差額由倡議人以自有資金予以補償。
事實上,不少公司在發佈減持公告後遭遇二級市場股東用腳投票,岷江水電、永吉股份、光威復材、宜華健康等公司均在發佈公告後跌幅超過10%。
趙亞贇表示,從減持的金額和規模來看,公司管理層減持佔比較小,但投資機構減持力度較大。但均對市場人氣有一定影響。
清倉式減持頻現
在上市公司高管減持中,不乏清倉式的減持。其中,有的企業因剛獲得紓困資金,股東立即減持而受到格外關注。
11月20日,博天環境前期剛獲得紓困資金,但隨後公司三位股東擬清倉式減持,在市場引發了不小的震動。11月20日晚間,上交所向博天環境下發問詢函,公司在回覆函中稱,三家公司承諾半年內不在二級市場減持,5000萬元信貸資金屬於正常授信,已用於生產經營,控股股東明確表示無減持意向。
實際上,11月份以來,除博天環境外,包括麥迪科技、康達新材和誠邁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遭股東清倉式減持。
11月15日,麥迪科技公告稱,公司股東義浩湧興與鼎知資產作為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982萬股,佔公司股本總數的12.18%,擬將上述股票全部擇機減持。此次減持可謂是清倉離場。今年7月以來,公司合計4位股東發出清倉減持計劃。
在趙亞贇看來,雖然股東有交易的自由,即便清倉也合法合規。但這種一拿到救助資金就清倉的方式間接損害了中小投資者利益。作為機構投資者如果熱衷於投機,其盈利前景也不讓人看好。
違規減持被罰
對於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監管層加大了關注力度。11月以來,112家公司收到監管函,超過3成針對上市公司的高管個人。未提前披露減持計劃、三季報敏感期內違規減持等是這些高管被監管的主要因素。
11月13日,平治信息持股5%以上的股東陳國才違規減持,並未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被浙江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陳國才作為平治信息持股5%以上的股東,於6月11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平治信息股票12.72萬股,持股比例由5.03%降至4.9213%。陳國才未在持股比例降至5%時暫停交易,未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
部分公司高管減持前未提前披露減持計劃,因此收到監管函。以*ST尤夫為例,公司副總經理兼董秘賴建清此前通過聚鑫21號信託計劃增持公司股份。5月8日,雲南信託對聚鑫21號持有的公司股票通過集中競價方式進行了強制平倉,減持110.27萬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0.28%,涉及金額732.19萬元。作為公司高管,賴建清未能在上述股份減持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因違規減持收深交所監管函。
近年來,監管層持續加大對違規減持的監管力度。2017年5月,證監會發布減持新規,完善大宗交易“過橋減持”監管安排,完善非公開發行股份解禁後的減持規範,細化了減持比例限制。
2018年4月,上交所、深交所發佈上市公司收購及股份權益變動信息披露業務指引,股東減持信息披露的間隔從5%縮減至1%。這一舉措劍指長期困擾A股的股東頻繁減持套現行為。
趙亞贇認為,由於市場信心不足,政府資金支持上市公司時應先要求受援公司大股東不得隨便減持,監管層可以對類似做法加強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