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程親子園虐童案宣判,8名被告人因犯虐待被看護人罪被判刑

央視新聞客户端11月27日消息,今天下午2點,上海攜程親子園虐童案在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八名被告人均因犯虐待被看護人罪被判處刑罰。具體判決如下:
1、被告人鄭燕,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被告人梁碩,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3、被告人吳微,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4、被告人廖紅霞,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5、被告人唐穎,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6、被告人周高蘭,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7、被告人沈春霞,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8、被告人嵇蘭,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9、禁止被告人鄭燕、梁碩,唐穎,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看護工作,禁止被告人吳微,廖紅霞,周高蘭,沈春霞,嵇蘭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看護工作。
(原題為《攜程親子園虐童案今宣判 八名被告人均因犯虐待被看護人罪被判刑》)
此前報道:
攜程親子園虐童案開庭 8名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
來源:上海長寧法院
今天(9月26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鄭某、梁某、吳某、廖某霞、唐某、周某蘭、沈某霞、嵇某犯虐待被看護人罪一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八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的兩名訴訟代理人代表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鄭某系攜程親子園實際負責人,梁某、吳某、廖某霞、唐某、周某蘭、沈某霞、嵇某系攜程親子園雲朵班、彩虹班老師、保育員。2017年8月至11月案發,梁某、吳某、廖某霞、唐某、周某蘭、沈某霞、嵇某在看護雲朵班、彩虹班幼兒期間,採用以芥末塗抹或讓幼兒聞嗅、持芥末恐嚇、噴灑液體等方式進行管教,且有推搡、拉扯、拍打幼兒行為。2017年8月底,鄭某明知雲朵班、彩虹班工作人員對幼兒使用芥末,不僅不予制止,還多次要求對幼兒“做規矩”,並提醒注意迴避監控。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梁某、吳某、廖某霞、唐某、周某蘭、沈某霞、嵇某對看護的幼兒進行虐待,情節惡劣,被告人鄭某作為負責人,明知工作人員有虐待行為而默許、縱容,八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廖某霞、嵇某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梁某、吳某、唐某、周某蘭、沈某霞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對事實證據充分發表了意見,八名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向被害人家屬和社會致以誠懇的道歉,並表示願意接受法律的處罰。
庭審當日,被告人親屬、幼童家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等9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於當日16時30分結束,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