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九泄漏事故處理難在哪兒
碳九泄漏事故處理難在哪兒
□ 葉泉
據新華社報道,泉州市政府11月25日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泉港裂解碳九泄漏事件處置和事故調查最新情況。通報顯示,經調查,泉港化學品泄漏事故主要是企業生產管理責任不落實引發的,共造成69.1噸化學品泄漏。
而此前,泉港區環保局通報稱,事故造成6.97噸裂解碳九泄漏。從6.97噸到69.1噸,巨大的數字差距緣於涉事企業刻意瞞報。調查顯示,事發當天,東港石化公司召開中層以上幹部會議,要求對泄漏量嚴格保密、統一口徑,以逃避刑事處罰。
泉港碳九泄漏事故,從11月4日發案至今,20多天時間裏,各種負面輿情不斷。事發之初,就有媒體發現政府和企業對事故疑似遲報、瞞報,之後又出現了“臨檢”女記者事件。如今,調查組的權威通報證實,企業瞞報碳九泄漏數量高達10倍,如此惡意造假,企業的行為令人震驚,更涉嫌觸犯了刑法。
我國刑法第139條規定,“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此,此事件中有包括涉事企業負責人在內的7名直接責任人已被批捕。
對於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我國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也有嚴格的調查程序,特別是天津港爆炸事故發生以後,關於危險化學品生產運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更加健全完善,幾乎沒有什麼法律漏洞可鑽。所以,發生事故以後,依法接受調查處理是涉事企業唯一正確的選擇。而東港石化公司有組織的集體串供行為,只會讓其法律後果更加嚴重。
在這個事件中,涉事企業固然遇上了大麻煩,但泉港環保局也很尷尬。碳九泄漏事故被媒體關注以後,6.97噸的泄漏數字是通過環保局官方發佈的。與其説,是涉事企業綁架了環保局,不如説是環保局在工作上存在嚴重失誤和不負責任。不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僅憑企業的一面之詞就發佈事後被證偽的官方消息,環保局顯然難辭其咎。
就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危害來講,泉港碳九泄漏的後果不是最嚴重的,但暴露出來的問題卻很驚人,也具有共性。所有安全生產事故背後都會有罔顧社會責任的企業和失職、瀆職的政府部門。
對於法治國家來説,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並不難,我們有健全完備的法律,有嚴格規範的程序,只要依法嚴肅處理,任何一起事故的處理都會成為一場依法治國的生動實踐。難就難在,企業,特別是政府部門,遇事能瞞就瞞的傳統思維難改,法治方式法治思維始終不能主導各項工作。
希望這個反面教材,能起到應有的作用,更多的企業和政府部門都能從中找到處理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應對公眾輿情的正確方式,學會依法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