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色情瓶”問題尚需刮骨去毒之決心
作者: 百嵩
11月27日,《中國青年報》刊登文章説,有人向中青在線記者反映,通過微信的“漂流瓶”功能,撿到的“漂流瓶”中,暗藏着一些色情信息。隨後,記者調查發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漂流瓶”功能,傳播色情內容,非法收取費用,已形成一條灰色產業鏈。
長久以來,微信“漂流瓶”的一些信息暗藏很多色情的信息,可以説,微信“漂流瓶”變成“色情瓶”,由此,“漂流瓶”成為網絡色情的盤踞地,長期遊離於法治之外。
據瞭解,不少的在校大學生是“漂流瓶”的高頻使用者,中介公司定期在一些網站上發佈“免費兼職”信息,招收“廣告宣傳員”,其中一種“發廣告”兼職工作並不是去公眾場所發傳單等,而是每天晚上利用手機在微信“漂流瓶”上“扔瓶子”發廣。
很明顯,“扔瓶子”的泛濫將造成很多社會問題:比如,大學生長期沉迷於色情信息,造成成績下滑,甚至過早走向社會,最終走向社會的深淵,自殺或是他殺事件增多,校園治安得不到保障,這些問題必須得到有效的遏制和綜合治理,這就需要反思“漂流瓶”的產品定位和運行特點:
首先,流量是王,有了流量就有各種盈利和機會和可能。微信“漂流瓶”自創立之初,就在打政策的擦邊球,“漂流瓶”利用互聯網監管比較困難等特點,長期把“漂流瓶”作為網絡色情的平台和中介,有時會利用人天生的弱點,去吸引很多互聯網流量。
我們統稱這些流量是色情流量或是問題流量,最終,這些流量會形成一條比較完整的產業鏈,在一定條件下會產生一定的不法利益。
其次,微信“漂流瓶”和“附近的人”的產品設計目的即是為了吸引更多的網絡流量。既然微信“漂流瓶”和“附近的人”兩個產品的定位是如此的相似,為什麼“漂流瓶”一直被人詬病?而“附近的人”卻並沒有成為眾口討伐的目標呢?
究其原因,“附近的人”是以離自己距離遠近為基準,然後請求加好友,如果通過後,是一對一的交流場景,第三人並沒有可能進行這種場景。
而在使用“漂流瓶”時,需要有人先“扔瓶”,瓶子裏有各種各樣的信息,然後不特定的人去接受和回覆信息,由於是一對多的交流場景,扔瓶子的人發出的信息可能是其他人不喜歡、不感興趣或是討厭的信息,這些信息流很可能會被接收者做出無情的價值判斷。在這種場景下,扔瓶子的人很容易被其他人舉報,進而會影響到微信“漂流瓶”的產品價值和預期。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附近的人”比“漂流瓶”的功能更接近北美約炮神器“Tinder”。
由於微信“漂流瓶”和“附近的人”的功能高度重疊,而“漂流瓶”的名字以及運行結果等都給公眾不少的負面影響,由此,也可以考慮把微信“漂流瓶”這個產品砍掉。
再次,一些不法分子多是利用“漂流瓶”等方式招攬陌生人,並向這些陌生人傳播、販賣淫穢視頻和圖片進行牟利。
據悉,一些“漂流瓶”色情廣告的“發包方”一般都是一些把服務器設在境外的色情網站,通過僱傭龐大的“兼職體系”,來推廣他們的色情廣告,讓更多人登錄色情網站。
現實中,一些互聯網平台對某些網絡色情行為視而不見,或者是投鼠忌器,並沒有及時拿出“零容忍”的整治措施。
此時,相關的部門和機構應該對“色情流量”持強監管的姿態,一旦發現“漂流瓶”出現問題,就要對及時和強有力地進行處理,絕對不能縱容網絡色情的滋生與蔓延。
第四,“漂流瓶”中的一些色情廣告裏面陷阱很多,有時針對“扔漂流瓶”的兼職者,有時針對想獵奇的“拾漂流瓶”的人士,由於網絡色情是法律的盲區,所以滋生了很多暴力、敲詐等行為,嚴重傷害了社會的秩序和治安環境。
在這裏,慎勸那些經常使用“漂流瓶”的人士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消磨自己的意志,主動抵制人生的弱點,避免一些本可以不發生的悲劇。
最後,沒有交易就沒有傷害,所以,要斬斷“漂流瓶”背後的
利益產業鏈,如果發現微信“漂流瓶”中存在色情信息等問題,一定要第一時間向網絡服務提供者、公安部網絡違法犯罪舉報網站、網信辦違法網站舉報平台等舉報,不可縱容這些不法信息的泛濫,從而隔離由於“漂流瓶”所帶來的不良信息。
概括來講,每個個體需要加強防範意識和法律知識儲備,政府、協會、媒體等機構要一起合力,最重要的是,微信“漂流瓶”的平台需要加強監管和處罰力度,其產品定位也需要重構和再造,摒棄那些色情或是曖昧的設計元素,甚至是產品下架的決心。
唯如此,才能避免微信“漂流瓶”變成“色情瓶”,才能徹底斬斷網絡色情產業鏈,才能還社會一個碧水藍天的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