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同胞海外遇事就跑到使館鬧,逼祖國“背鍋”!
文/刀賤笑
有困難找使館!這是很多中國人在海外遇到問題時的第一反應。
但刀哥最近聽説了一件事,確切地説,是我駐多哥大使館“被求助”時的遭遇,頓時感覺心裏五味雜陳。
“按鬧分配*”?*

這是刀哥在社交媒體上看到的一張照片,一些同胞堵在中國駐西非國家多哥的大使館門前,拉着橫幅維權。
跟當地朋友打聽才知道,他們都是在多哥經商的中國人,涉嫌非法採伐當地珍貴木材,違反相關進出口禁令,結果被當地政府查扣了貨物。
*明明自己違法,他們卻埋怨中國使館不作為,跑到使館門前鬧事,封堵大門,阻攔車輛和人員進出,還架起攝影設備亂拍一通。*隨後,他們強行闖館,要求面見中國大使。
這些同胞言辭激烈,使館人員試圖向他們解釋多哥相關法律程序,以及中國領事保護與協助工作職責,但他們根本不聽,只一個勁兒要求中國大使出面跟多哥政府交涉,替他們討回被扣貨物,否則他們就動員國內外所有親朋好友,到兩國外交機構圍堵、示威。
有困難找使館,這話“沒毛病”,既是每個中國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也是我們外交部門的承諾。
但多哥這幾位華商的做法,怎麼看也不算是合理求助,更像是逼着使館替他們扛雷背鍋。
多哥的事,不是個例。2017年年底,歐洲和拉美一些國家曾掀起一輪打擊非法商貿和走私的行動,西班牙、羅馬尼亞、波蘭等國不少華商受到波及,商鋪被封、倉庫被查。
國內媒體報道時,大都提到海外華商發展迅速,“樹大招風”,以及所在國政策變化等原因,但也沒回避:個別華商存在走私、偷税漏税等問題 ,一直搞着“灰色”經營。
2017年10月開始,哥倫比亞首都波哥大中區批發市場先後遭3次突擊聯合執法,21家商鋪被查封,大部分是來自這種“灰色”華商,查沒資產總價值約合9122萬元人民幣。

事後,這些華商同胞非但不反思,反而棋走險招,打出“中國人受欺負”“被歧視”等標語,向中國使館喊冤施壓。
有少數人甚至聚眾衝闖中國駐波哥大使館,阻撓哥倫比亞公民申辦中國簽證,毆打使館人員,試圖逼迫使館出面為他們討回被罰沒貨物。
這跟多哥發生的事是不是如出一轍?背後的思維都是:只要把事情鬧大,政府就會出手相助,問題就能得到解決。
確實,同胞在中國駐外使領館協助下襬脱困境或有效維權的案例,近些年來越來越多。
正因如此,*一些人也產生了不切實際的期盼,覺得在海外無論遇到什麼事,使領館都有責任幫忙解決。*解決不了,就是“使館不作為”,甚至是“中國不強大”“祖國不給力”。
寫到這,刀哥又不由想起今年年初的時候,一些中國遊客在國外機場滯留、唱國歌維權的事。
1月24日,在日本東京成田機場,捷星航空由東京飛往上海的GK35次航班,因目的地降雪取消。180名搭乘該航班的旅客中,5名日本籍旅客自行離開機場,175名中國旅客滯留登機口。
期間,一些中國遊客與機場等方面發生衝突,合唱《義勇軍進行曲》抗議。

這起“唱國歌維權”事件當時在網上發酵了好一陣子,被網友嘲笑為“戰狼式”愛國。顯然,大家覺得那些遊客的做法丟了整體中國人的臉。
這種認為海外維權會“按鬧分配”的思維,跟多哥、哥倫比亞的圍攻使館事件也有類似。
誰是責任人
問題是,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法治和社會環境,海外發生的任何問題、訴求,都得在駐在國法律框架內解決。
而且中國的領事保護與協助也受多種因素限制,具有“有限性”,不是“凡事由大使館出頭就能解決”。
違法就必須承擔後果,這在任何地方都一樣。中國駐外使領館也必須尊重人家依據本國法律採取舉措,不能妄加干涉。這既是國際關係通行準則,也是中國外交政策的一項基本原則。
何況,“合法權益受保護,非法行為不袒護”,也是我國外交部門反覆公開聲明的政策立場。
這是其一。其二,中國駐外使領館在海外既沒行政權,也無執法權。根據《中國領事保護與協助指南》,使領館可以敦促駐在國政府依法公正行事,但這不能代替公民自己通過當地行政和司法途徑採取的維權行為。
説到底,*當事同胞自己才是“海外安全第一責任人”。*在海外遇到問題時,他們首先要依照當地法律提出訴求,啓動程序,主張權利。
把“第一責任人”的身份拋出腦後,一心指望由使館包辦解決所有問題,這樣的維權既混淆了政府和公民之間的權責義務,也無法直擊事件處置的核心,往往事倍功半。

類似多哥那樣的事件,情況又複雜了一層,因為它的起因是華商自己違法,罰沒貨物的也是多哥當局。
雖然中國使館有責任提供職責範圍內的協助,但一切溝通,都應冷靜和理性。
至於試圖通過沖闖使館、干擾辦公、把事搞大並對使領館進行道德綁架的做法,只會讓事態複雜化,既嚴重違反駐在國和中國有關法律,也給當地中國人整體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別逼祖國背鍋
*這樣的海外維權方式,一開始就錯了。*出門在外、尤其在國外,確實不易。遇到問題時,刀哥有幾個誠摯建議:
一是,放棄“按鬧分配”思想。遇到問題冷靜下來,跟使領館溝通要理性,不要動不動就搞圍攻,逼着祖國幫着背鍋。
二是,在使館指導和協助下,研究當地法律法規,必要時聘請當地律師,通過當地行政或司法程序提出訴求,維護應有權益。
當然,“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如自己確實理虧,也要對前景有個清醒客觀認識,做好心理準備。

三是,如果還想在海外發展,就請認真吸取教訓,好好思考一下在當地長期經營發展的問題。該調整調整,該轉型轉型。
雖然有些國家的執法可能還不那麼規範,但也不要總是幻想“渾水摸魚”。要麼規規矩矩地幹,有尊嚴地留下來;要麼早點轉型,徹底消除隱患。
刀哥覺得,同胞在海外遇到委屈,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訴求,都會得到中國駐外使領館最大限度的協助,但若蠻不講理,一意孤行,那可能就“情況變複雜,後果更嚴重”了。
行走海外,理應當守法律,敬規則,明事理,慎言行,如此方能安行天下。您説是這個理不?
感謝國際問題觀察員趙嶺對本文的重要貢獻,文中圖片來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