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馬售過期食品?被偷盜產品誤上架 承諾十倍賠償
近日,有消費者在盒馬門店購買了兩聽麗爾泰椰漿,到家後竟然發現該商品已經過期兩個多月。對此,盒馬錶示該商品為被偷盜產品誤上架,願十倍賠付消費者。
據瞭解,12月1日,上海消費者胡小姐在盒馬鮮生上海金橋店購買到過期椰漿,隨後胡小姐在微博平台進行投訴。在胡小姐發出的小票中,她購買了兩聽麗爾泰椰漿,單價為9.5元,總價為19元,此外還購買了一瓶佳樂椰漿和一瓶椰樹牌椰汁。
盒馬客服回應稱,經查,這是11月27日追回的盜損商品,但門店第一次遇到盜損商品被歸還的情況,經驗不足,在處理過程中流程未參考標準流程,導致商品誤上架銷售。盒馬鮮生將承擔責任,進行十倍賠償,後續將針對這一場景完善報損機制。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購買到過期食品,商家應三倍賠償,不足500元按500元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商家要求3-10倍賠償,不足100元按1000元賠償。
盒馬方面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盒馬已提出按每聽1000元賠付上限進行賠付,但這一賠付方案並未獲得消費者認可。 零售專家顧國建表示,盒馬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已經提供了最高賠償方案,如果消費者的索賠金額過高,商家也有權拒絕高額索賠。
這也是盒馬鮮生在一個月內第二次因生產日期問題被消費者投訴。盒馬CEO侯毅此前在社交媒體發佈致歉信,宣佈免去上海區總經理職務,並表示今後“任何人做出有違客户第一的行為,我們將執行最嚴厲處罰,絕不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