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版“反殺案”即將二審開庭,庭審情況將進行直播
作者:陈雷柱
酒吧裏一起持續約5分鐘的衝突中,22歲的咸陽小夥王浪用酒瓶將28歲的李雷刺傷致死,他也因此一審獲刑九年。這起備受關注的傷害致死案,後來被稱為陝西版“反殺案”。
一審宣判後,王浪認為自己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提出上訴,案件將於12月11日在陝西高院二審開庭。
雙方在酒吧持酒瓶廝打,衝突持續5分鐘
據王浪的辯護律師徐昕介紹,2017年12月10日晚8時30分許,在陝西省涇陽縣一家酒吧內,被害人李雷進入酒吧後從王浪身邊經過時,認為王浪用眼睛瞪他,雙方隨後發生肢體衝突,最終釀成慘禍。
對於案發原因,咸陽市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描述的情況,與徐昕所説的內容基本一致。
案發後,現場的監控視頻成為一項重要證據。視頻顯示,當晚雙方發生衝突後,李雷曾將煙灰缸砸到王浪身上,而後又先後兩次遞給王浪兩個酒瓶,自己也拿起一個酒瓶,二人繼而廝打在一起。
其間,李雷用手掐住王浪的脖子,王浪在之後用酒瓶擊打李雷的頭部和肩部,致瓶身破碎,李雷也隨即倒地。
視頻中,李雷在倒地後一直抓着王浪的上衣,王浪手持破碎的啤酒瓶與李雷撕扯在一處,大約9秒後,李雷站了起來,左手捂着肚子走出酒吧。整個廝打的過程大約持續了5分鐘。
在監控視頻中,李雷走出酒吧後蹲在門口,約一分鐘後倒地,他在當晚被送往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審認定故意傷害罪成立,律師堅持無罪辯護
徐昕説,一審時,辯護律師曾提出,該起案件系因李雷無故挑釁、無休糾纏、耍蠻鬥狠等行兇行為引發的,王浪是在其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出於極端恐懼、憤怒而產生的激烈反擊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衞的構成要件,依法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咸陽中院在一審中採納了李雷引發該案、具有過錯等意見,但認定王浪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衞。判決書顯示,咸陽中院經審理認為,結合現場監控視頻等證據,王浪的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衞的條件,不屬於防衞過當;王浪在被害人李雷倒地後,其故意傷害行為已經完成並既遂,不存在犯罪中止。
判決書稱,案發後,王浪明知有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拘捕行為,並供認其犯罪事實。此外,法院還查明王浪在案發後撥打120救助被害人李雷情況屬實。結合該案的起因、王浪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態度等,咸陽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浪有期徒刑九年。
一審宣判後,王浪及家屬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徐昕告訴澎湃新聞,根據陝西高院發佈的庭審公告,該案將於12月11日上午二審開庭,屆時法院會對庭審情況進行直播,“我們認為王浪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衞,會為他作無罪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