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職工!2019年1月起,你的工資將有新變化!
從今年5月份國務院印發《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至今的半年多內,多地發佈了地方版改革意見,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改革,工資總額與國企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等掛鈎同向聯動、能增能減,職工工資收入將與其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緊密掛鈎。
地方版意見細化了工資效益聯動指標,確定了工資總額增長或下降的條件和範圍,還制定了鼓勵和約束措施。你所在的地區如何改?你的工資到底是漲是跌?和工人君一起來了解!

青海
2019年1月1日起
全省國有企業施行新的工資決定機制
近日,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規定自明年1月1日起,全省國有企業施行新的工資決定機制。
《實施意見》明確,改革後,國有企業工資將由以前同單一的經濟效益掛鈎改為同國家工資分配宏觀政策、企業發展戰略及薪酬策略、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等一攬子因素綜合確定,並對企業年度工資總額增長和下降幅度、工資與效益聯動指標的選取確定以及特殊情形下企業工資總額增降幅度的調控做出了具體限定。
改革後,企業自律機制越充分,政府放權越充分,進一步理順了政府職能部門和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監管責任,對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的監管作出了系統規定。同時,監督檢查制度也將更嚴厲,企業出現違規行為的,將按規定視違規情節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雲南
效益增工資增、效益減工資減
12月3日,雲南省人民政府網站發佈《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結合雲南實際,就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提出意見。

《意見》提出,要按照*“效益增工資增、效益減工資減”*的同向聯動原則建立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
其中明確:
◆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範圍內確定 ;
◆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當年工資總額原則上相應下降;
◆企業經濟效益劇烈波動,導致按工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的工資總額增長幅度超過20%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原則上按照*不超過20%*確定;
◆企業經濟效益劇烈波動,導致按工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的工資總額下降幅度超過20%的,在企業具備工資支付能力的前提下,當年工資總額下降幅度可按照*不超過20%*確定;
◆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根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有關規定適度下降。

福建
津貼、補貼等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10月23日,福建省政府出台《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工資總額實行可升可降,通過改革充分調動國有企業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意見》提出,*深化企業內部分配製度改革,*省屬企業應建立健全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以崗位價值為依據,以業績為導向,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並結合企業經濟效益,通過集體協商等形式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工資水平,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崗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
《意見》要求,*規範企業工資列支渠道。*省屬企業應調整優化工資收入結構,逐步實現職工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發放透明化。*嚴格清理規範工資外收入,將各種津貼、補貼等工資總額組成範圍內的所有工資性收入一律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不得在工資總額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資性支出。

北京
嚴控國企工資增幅
10月26日,北京市人社局發佈北京市2018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佈了本市2018年企業工資指導線,今年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的基準線確定為8.5%,與去年持平。同時,首次明確國企工資增幅將受嚴控。對於擬突破上線(預警線)的,應符合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低於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且高技能人才上年平均工資低於本市企業職工平均工資3倍等5項條件,並按隸屬關係,分別經市國資委、市文資辦或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於2019年1月底前報備。
今年的工資指導線特別提出,北京市屬承擔公共服務及享受國家財政補貼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突破基準線;北京市屬競爭性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不得突破上線(預警線)。
新聞多一點

2018年5月25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以此為契機,新一輪國企薪酬改革啓動。
6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聯合召開貫徹落實《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電視電話會,對全面推進改革工作進行部署。
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在會上表示,改革要符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方向,突出工資分配的市場化,兼顧效率與公平,體現社會公平正義,堅持分類分級管理。*改革的重點任務是改革工資總額決定機制,改革工資總額管理方式,完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管理,健全工資分配監管體制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制定配套政策,推進改革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