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失衡下的台灣民主,是如何一步步淪為“民主赤字”的?

權力失衡是如今台灣政壇一大特點。這種失衡既有制度設計上的原因,也因為不同政黨執政而出現程度上的區別。
先説制度上的原因。台灣當局現行的權力運作體制屬於權責不明的“半領導人制度”,這一獨特的權力體系,源於李登輝執政時期多次修改島內憲制性規定,其結果是拋棄了原來規定的地區領導人與行政機關負責人的“雙首長制”,地區領導人任命行政機構負責人不必經由立法機構同意,行政機構負責人對地區領導人的“副署權”亦被取消,於是,行政機構完全成為地區領導人的下屬辦事機關,行政機構負責人成為了地區領導人的幕僚長。
如果説權責相符也就罷了。但問題在於,失去了獨立行政權的行政機構仍然要對立法機構負責、被立法機構監督,這叫“有責無權”。與此同時,掌管行政機構的地區領導人卻“地位超然”,既不必對立法機構負責,也不需要到立法機構述職接受監督,是為“有權無責”。由此,從2000年民進黨上台開始算起,歷經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三人執政共18年,換了14位行政機構負責人,最長的不過2年有餘,最短的竟然不過百日。如今,在“地方”選舉民進黨慘敗後,賴清德也萌生了去意。
這也可以理解,行政機構負責人要處理島內所有事務,必然會得罪很多人,本來已經成為了“政治易耗品”,背後又站着一個隨時會“棄卒保車”的領導人,他的壓力與制約可想而知。
權力失衡的另一個現象,就是2016年民進黨全面執政後,利用完全掌握行政權與立法權來欺凌對手。比如説,利用立法多數強行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與“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藉此打壓在野的國民黨,以期謀得長期執政的優勢。再比如,軍公教團體被認為是藍營的鐵票倉,民進黨在野的時候就指稱他們是“米蟲”“碩鼠”,掌權後民進黨當局不顧強烈反對,通過了削減軍公教年金的改革。除了行政權與立法權,民進黨還試圖染指監察權。被民進黨提名為“監察委員”的陳師孟,毫無顧忌地表示要用監察權來“掃除司法敗類”,彈劾與民進黨立場不同的法官。
“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民進黨的吃相如此難看,與其發跡史密切相關。民進黨前身是黨外人士,他們長期跟掌權的國民黨做“你死我活”的鬥爭,有着遊走法律邊緣的街頭抗爭和衝擊公權力部門的“壯舉”。開始議會鬥爭後,他們依然不改“光腳的不怕穿鞋的”態度,即便過去議席數不如國民黨,也能通過各種方式阻礙立法議程。這些長期積累的鬥爭經驗與鬥爭勢能,一旦掌權後就會被全面釋放。這同更注重形象、一副落魄貴族樣的國民黨完全不同。
多種因素導致權力平衡失效,進而傳導到島內民主制度失效,甚至讓一些政客假民主之意行獨裁之實。加上島內民粹主義橫行、社會分裂,民主制度更是淪為政客謀取選票、謀取私利的工具。如此一來,治理績效無從談起,島內“民主赤字”也就在所難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