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轉讓新三板非原始股股票免徵個税
本報北京12月9日電 (記者李麗輝)財政部、税務總局、證監會日前發佈通知,為促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長期穩定發展,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税。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税率徵收個人所得税。
通知所稱非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後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通知所稱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該公司掛牌前和掛牌後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
2018年11月1日之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進行税收處理的,可比照通知第一條規定執行,已經進行相關税收處理的,不再進行税收調整。
通知明確,2019年9月1日之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的個人所得税,徵收管理辦法按照現行股權轉讓所得有關規定執行,以股票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由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税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自2019年9月1日(含)起,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的個人所得税,以股票託管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由股票託管的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 人民日報 》( 2018年12月10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