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還沒建就通過竣工驗收,層層監管為何集體淪陷?
作者:李勤余
12月8日,澎湃新聞報道了遼寧錦州張德權等7名購房者,於2008年在該市太和區“龍庭家園”5號樓購買了商品房。在拿到房屋所有權證並償還房貸10年之後,涉事樓盤5號樓至今仍是荒地。次日,錦州市做出回應,表示已責成相關責任部門立即成立工作專班,展開全面調查工作。
但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一份判決書顯示,2016年6月27日,錦州市太和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劉某某、副站長劉某乙、工程師馬某某三人,被原審法院判決犯翫忽職守罪,三人均表示認罪,不過均免於刑事處罰。
所謂魔幻現實主義,大抵如此。得問一句,此事是如何成真的?誰又該為受害者的不幸遭遇負責?
被提起公訴的三名公職人員通過一系列“神操作”,一手打造了住宅尚未建卻順利通過竣工驗收的超現實主義故事。毫無疑問,他們理應付出代價。然而,正如法律界人士所指出的,既然三名人員的行為已對社會造成了惡劣影響,且與8户購房者的經濟損失存在因果關係,那麼免於刑事處罰的判決就很難讓人信服,更難對後來者起到警示作用。
另外,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還有房屋登記機構以及向當事人提供貸款的銀行。前者根本沒有到實地查看,後者則在明知房屋並未竣工、材料存在虛假的情況下仍然放貸,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瀆職行為。當事人自然有權追償,但由此造成的線性和隱性損失如何才能追回?
房屋質量監督、房屋登記、放貸審核,在這些諸環節中,只要有一個能及時發揮監督作用,“空中樓閣”事件的走向可能就會迥然不同。現在的局面,到底是偶然現象,還是各方串通一氣造成的惡果?目前媒體披露的信息尚不足以勾勒出一個完整的輪廓,但有關部門有必要對此進行徹查,還當事人一個公道,還當地百姓一份安心。
更值得關注的一個細節是,法院判決書中寫道,由於涉事公職人員的瀆職行為,“致使購房人多次上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既知道影響惡劣,為何在漫長的10年時間裏,購房人的多次上訪沒有引起當地政府的重視?按理説,樓盤是不是荒地,一看便知,根本無需多費周折。這究竟是相關職能部門懶政所致,還是説不清道不明的利益關係在起作用?房屋登記機構也好,銀行也罷,是如何逃過主管部門的有效監管的?這也是一個不容迴避的問題。
“空中樓閣”事件曝光後,錦州市就此責成相關責任部門立即成立工作專班,展開全面調查工作。還是那個老問題:如果沒有媒體報道,此事會不會仍處於石沉大海的狀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就迅速行動、雷霆出手,若僅在當事人等小範圍內傳播,則視而不見、能拖就拖。如果這一局面不能得到徹底改觀,那麼這一次是“空中樓閣”,下一次又不知道是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