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回應 “廣東省工信廳暫停發佈廣東省PMI指數”

國家統計局網站12月18日消息,近期,廣東省工信廳暫停發佈廣東省PMI指數,這一情況引起部分媒體關注。就此,國家統計局服務業調查中心負責人接受了《中國信息報》記者的採訪,回答了記者提出的有關問題。
問:為什麼廣東省工信廳自11月起停止編髮廣東省製造業PMI指數?
答:2018年10月底,國家統計局收到有關人員反映,“近期廣東省工信廳、廣東省統計局、廣東省現代物流研究院、南方日報四家聯合對外發布廣東省PMI指數,該項調查未取得統計主管部門批准”。針對這一情況,國家統計局核實具體情況如下:
一是廣東省工信部門開展的採購經理調查曾通過廣東省統計部門審批,但到期後未重新報批,違反《統計法》第二章第十二條:“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報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第十四條:“制定統計調查項目,應當同時制定該項目的統計調查制度,並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一併報經審批或者備案”。
二是廣東省統計部門參與數據發佈,但未按要求向國家統計局報批,違反《統計法》第二章第十二條:“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單獨制定或者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報國家統計局審批”。
根據上述兩點,從法律角度出發,廣東省工信部門開展的採購經理調查屬於違規調查,已要求廣東省統計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問:今後廣東省工信廳還繼續發佈廣東省PMI指數嗎?
答:目前,廣東省工信部門正根據廣東省統計部門要求進行整改,如廣東省工信部門按照統計調查管理相關規定向統計主管部門報批,在符合依法依規實施調查的前提下,可繼續開展此項調查,並適時對外發布相關數據。